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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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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地震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指导帮助受灾乡镇开展抗震救灾,及时有效地实施灾民紧急救助,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市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抗震救灾应急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在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二、预案的启动
突发性地震发生后,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三、抗震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成立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灾情查核组、紧急救援组、救灾捐赠组、灾情信息组。
(一)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局长
副组长:局班子成员
成员: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救济副局长兼职。下设四个工作组,灾害查核组:由各位副局长和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基政科等人员组成;紧急救援组:由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和办公室等人员组成;救灾捐赠组由救灾救济科、办公室和福利科等人员组成;灾情信息组:由救灾救济科和办公室人员组成。必要时各组可从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
(三)工作职能
1、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做出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决策;要求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市民政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各组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等。
3、抗震灾害查核组: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查核灾情,开展救灾工作,综合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核实情况。
地震应急预案
4、抗震救灾紧急救援组: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灾区灾民生活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抗震救灾捐赠组:负责抗震救灾捐赠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解答接受抗震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收境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公告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6、灾情信息组:负责各类灾情的汇总,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编发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经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救灾应急响应
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地震灾害的分类,将地震灾害划分一般灾害、较大灾害、重大灾害、特别重大灾害。
(一)一般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各乡镇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市民政部门初步报告灾情,情况严重的,可同时上报市政府。市民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接到灾情报告后,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取得联系,并与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经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援。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核实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48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众生活安排工作。
4、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市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视情况向市政府申请紧急救灾资金,若市政府同意列支救灾资
金,商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政府。
(二)较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取消休假,进入24小时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初步灾情,经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市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援。灾情发生48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政府或与市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向灾区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众生活安排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救
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根据灾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落实各组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事宜。同时,建议市政府召开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会。
5、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救灾捐赠单位、账号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6、评估灾情。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重大灾害、特别重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局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从灾害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灾区民政所联系一次,每日14时前要求各受灾乡填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发生24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经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市市政府和市市民政局;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市政府组成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助。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市政府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代市政府或与市财政局向省政府或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随时落实市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评估灾情。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汇总查核组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数据,向市政府报告评估结果,经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
通报评估情况;灾区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5、综合协调。由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市政府组织召开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的事宜;随时落实市、市政府有关抗震救灾协调工作。
6、救灾捐赠。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和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在抗震救灾应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勤政务实,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报告灾情,灾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有险报险,无险报平安。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