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守则3篇
高考考生守则3篇
高考考生守则1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在考前15分钟(第一场考试“阅读与写作”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3.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表、各种无线通信工具、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或其他用品,否则按违规论处。
  4.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
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如无上述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姓名、考试号、座位号等栏目。
  5.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所有场次的考试均不得提前交卷。
  6.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8.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高考考生守则2
    一、考生要按照考试的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禁止入内。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包括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签字笔、红签字笔、橡皮擦,报考会计专业的学生可带计算器。此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通讯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
  四、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技能考核座位号需现场抽签),并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放在课桌上,接受考试监考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除有特殊原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交卷后退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除密封线内的区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外,答卷或答题卡上不能做任何能体现个人信息的'标记。书写部分一律用黑字迹签字笔做答。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考试舞弊、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本校。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除携带本人物品外,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提供的物品带离考场。违规带离有关物品的,学校报警处理。高考准考证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
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