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水平和师生消防安全素质,规范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学校应按此规程制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公安、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学校积极施行此规程。
第二章 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
第五条 学前教育机构重点采取亲子游戏、儿歌、动漫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七条 每学年坚持开展五项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一)加强全园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园教职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二)至少聘请1名公安消防官兵或公安派出所民警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
(四)通过组织观看消防知识动漫片,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以绘画、讲故事、游戏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运用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幼儿教育课程。
(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师生参与率达到100%。
第三章 小学消防安全教育
第八条 小学阶段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第九条 小学生普遍达到“两懂两会”(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标志标识;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第十条 每学年坚持开展九项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一)加强全校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校教职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二)学校至少聘请1名公安消防官兵或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
(三)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在校报、校刊、校园网、广播台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向全校师生宣传消防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室,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和常用消防器材。
(四)每学期“国旗下讲话”活动中,至少安排不少于消防征文2次的消防安全主题讲话。
(五)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主办消防安全主题班会,通过典型火灾案例,交流师生学习消防知识的经验体会,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六)在“5.12”等全国防灾减灾日和消防安全教育日,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师生参与率达到100%。
(七)开学初,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重点学习校园防火常识、家庭防火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用火用电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要诀等。
(八)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学生参加征文、演讲、绘画、家庭火灾隐患自查等多种形式的消防主题系列活动。
(九)开展消防安全家庭教育活动。学校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构建家校互动的消防安全教育网络。
第四章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初中和高中阶段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二条 中学生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懂得防灭火基本知识;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灭初起火灾)。
第十三条 每学年坚持开展九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全校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校教职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二)学校至少聘请1名公安消防官兵或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
(三)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在校报、校刊、校园网、广播台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向全校师生宣传消防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配备火灾报警、逃生自救、灭火系统等模拟训练设备等,定期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单位开放,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每学期“国旗下讲话”活动中,至少安排不少于2次的消防安全主题讲话。
(五)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主办消防安全主题班会,通过典型火灾案例,交流师生学习消防知识的经验体会,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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