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
(1)故意要求:即犯罪行为人明知职务范围内款项或财物不属于个人,但仍以自己的名义占有、使用或转移该款项或财物。
(2)使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的职务地位进行职务侵占。例如,职务上具有财务管理权限的人员利用其职务地位将公款侵占。
2.客观方面:
(1)占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款项或财物:即职务侵占行为在职务范围内,款项或财物
属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不属于个人。
(2)数额较大:具体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与指导意见为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职务侵占的金额达到大于或等于人民币三万元的标准。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
1.罪名明确性:在立案阶段,要明确罪名定型,确保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排除其他可能符合事实的罪名。
2.相关警示:被侵占的款项或财物必须归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所有,而不能归个人所有。需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了解款项或财物所有权。
3.数额认定:需要调查并了解犯罪行为人的职务、侵占行为的金额,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断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证据充分性: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鉴定、勘验等,以确保证据充分、确凿,能够证明犯罪事实。
三、职务侵占罪立案过程
1.立案申请:一般由受理机关提请审查逮捕。
2.立案审查: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
3.案件核实:对立案审查材料充分核实,认真审核证据充实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分析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
4.制作立案决定书:经法定职权部门的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5.审查逮捕:依法对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证据充分、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逮捕。
四、证据的确立
立案决定书1.书证证据:主要包括财务材料、相关文件、账目等,显示侵占行为的证据。
2.证人证言:可以是他人的陈述、供述、证言等,能够证实犯罪事实的真实性。
3.鉴定证据:如鉴定被侵占金额大小等。
4.勘验、检验、抽样等科学技术手段:对现场进行勘验、进行财物的检验和提取样品等手段,以获取更多的犯罪证据。
总之,上海海南地区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遵循《刑法》相关规定,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和指导意见。在立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罪名明确性、警示性、数额认定和证据充分性等条件,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职务侵占罪案件,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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