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卷第1期黑龙江科学Vol. 8 2017 年 1月HEILONGJIANG SCIENCE January 2017
现场勘查中的常见问题
邢丽莉,孟繁光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刑事技术大队,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
摘要:犯罪现场既是案件发生的地点,也是案件侦查工作及相关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起点和终点所在。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 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犯罪分子对犯罪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且手段变化多端,给刑侦人员的现场勘察与案 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关键词:现场勘查;勘查质量;犯罪现场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4 -8646(2017)01 -0180 -02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in site investigation
XING Li-li,MENG Fan-guang
(Hulan Ergi Branch Criminal Technology Brigade of Qiqihar Public Security Bureau,Qiqihar161000, Chi
na) Abstract:The crime scene is not only the place where the case occurred,but also the starting point and the end point of the case investigation work and related litigation process.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he technical level of criminals on the crime scene camouflage and destruction has also increased,which brings greater challenges to the scene investigation and case detection.
Key words :Site survey;Survey quality;Crime scene
1严控现场勘查质量的意义
犯罪现场是作案者集中、频繁地实施作案行为的 场所,在这里,作案者会遗留下很多痕迹和物证,因此,犯罪现场通常也是作案者竭力破坏或伪造作案信息的 集中场所。伪装会使犯罪现场的情况更加复杂,使勘 察犯罪现场的难度大大增加,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 的,案犯无法改变犯罪行为造成的客观物质变化。因此,刑侦工作者只要抓住事物的正常和反常、合理与不 合理现象,保证现场勘察质量,对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 进行科学分析,就可以出犯罪现场的可疑点和矛盾 点,从而揭开案件的真相。
2现场勘查的任务
勘查现场的现场性质,存在着两种可能性:第一种 可能性是经过现场勘查,调查、搜集的材料认为可能有 犯罪事件发生。另一种可能性是经过现场勘查,调查、搜集材料之后,认为所勘查的现场没有犯罪事件发生,可能是如自杀、假案、治安案件等现场。
对于这两种现场,应当根据其性质,区分处理。对 于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应称其为犯罪现场
收稿日期=2016-10-20
作者简介:邢丽莉(1981 -),女(锡伯族),痕迹检验助理工程 师,学士。勘查;对于第二种情况应称其为非犯罪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的性质及分类
现场勘查如果用立案作为一个时间标志,可以把 现场勘查分为立案前的现场勘查和立案后现场勘查。立案后的现场勘查属于侦查活动,争议的焦点在立案 前的现场勘查是否属于侦查活动。
立案前与立案后的现场勘查存在着诸多共同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立案前的现场勘查与立案 后的现场勘查的主体相同,都是侦查人员。其次,立案 前的现场勘查与立案后的现场勘查客体都是现场。再 次,立案前的现场勘查与立案后的现场勘查所获得的 证据在实践中效力相同。
立案决定书立案前的现场勘查与立案后的现场勘查也存在着 诸多不同点:首先,立案前的现场勘查首要任务就是确 定案件性质,立案后的现场勘查主要是为了搜集犯罪 证据。其次,立案前的现场勘查所获得的证据虽然实 际上作为审判的证据,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立案后的现 场勘查所获得的证据有作为审判的证据有《刑事诉讼 法》作为依据。
3.1立案前的现场勘查分类
对于立案前的现场勘查,依据其是否犯罪现场,将 其分为犯罪现场和非犯罪现场,相对应对于立案前的 现场勘查,分为犯罪现场勘查和非犯罪现场勘查。对 于非犯罪现场的勘查,不存在后续的立案、侦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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