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2版)》
附件一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处罚决定书审批表
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
7、责令通知书
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情况9、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
定书、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提前解除强
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14、遣送/驱逐出境决定书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决定书20、指定管辖决定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
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告知书
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26、继续盘问通知书27、继续盘问审批表
28、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
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1、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
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
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38、鉴定聘请书
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
4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及拟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处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
44、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
50、民警对查获情况、现场情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
55、担保人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决定书62、代履行决定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
65、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情况材料67、行政复议决定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
注:
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2、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的,刑案卷宗单独立卷,在行政案卷中以一份说明性材料代替。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较少的,也可合并装订,刑案卷宗放在案卷后部。
3、询问笔录先按人员主次顺序排列,同一人员笔录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4、对多人处罚案件,先按同类文书名称排列,再按时间顺序排列。
附件二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
立案决定书(2022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是公安机关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根据一定的顺序和要求组装后形成的案卷,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22版)的通知、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一、立卷基本规范
(一)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全部案卷材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包括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审批使用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严禁隐匿、篡改、销毁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
与案件无关的文书材料,不得归入案卷。
(二)存入刑事案卷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
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作或者收集的文书材料。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制作与收集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应当进行补正,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否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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