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决定书
前言
报案材料是指公民或单位向公安、司法机关控告、举报他人涉嫌犯罪,并请求公安、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的文书材料。笔者曾经在公安经侦部门长期从事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工作,审查各类报案、信访材料,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我单位管辖、是否应当追求刑事责任,最后做好呈报、决定、批转等工作。要写好一份合格的报案材料、促使办案机关尽快立案十分不易。下面我以合同***案为例,简单列举格式及注意事项,为报案人及代理律师作参考,如有错误之处,请留言指正。
一、格式说明
1.标题为报案材料(居中,二号宋体)。
3.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同上述格式。
4.报案事项。一般简述请求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挽回报案人损失等。
5.事实与理由。一般按照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的要素书写。具体指合同***犯罪,写明合同双方的认识过程、磋商过程、签订过程、履行过程,重点写明对方的身份、经济实力、客观行为变化、有无担保、造成损失情况。
7.结束语。一般格式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在与报案人XX签订、履行XX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骗取报案人财物,上述行为已经涉嫌合同***犯罪,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XX刑事责任。此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XX分局经侦大队。落款姓名/单位名称,日期(签字、盖章)。
二、注意事项
1.报案是指报案人向公安机关告诉犯罪事实,但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形下,请求查处的行为;控告是指控告人向公安机关明确告诉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请求查处的行为,一般情形下,控告人是案件被害人;举报是指举报人向公安机关告诉有犯罪事实或有犯罪嫌疑人,请求查处的行为,举报人不是案件当事人。明确身份是为了有助于后期接受相关文书。比如,公安机关如果作出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应当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2.围绕合同***罪的犯罪构成表述,以下五种情形作为重点。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4.合同***罪立案追诉标准2万元,多数案件的犯罪金额远超过。
5.确定地域管辖地,避免引发推诿。合同***罪是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应当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部分公安机关认为该罪所涉及的合同,应当是经济交易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消费者与销售者的销售合同等,只能定性为***罪,应当由刑侦部门管辖。
6.合同***案件的无罪率特别高,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审查标准较严格,一般不会轻易接收,或者接收也不一定立即受理案件,应当做好长期控告准备。
7.向公安机关控告时,应当关注同一事实或牵连事实是否有民事诉讼在进行,如果属于下列规定情形,可能很难立案。与案件无关的纠纷类事实没有必要写进报案材料,防止造成误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三)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并将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
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并说明立案理由,同时通报与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8.接待报案的多是大队长或资深侦查员,当事人及代理人无中生有或者为了成功报案刻意隐瞒事实,只会适得其反,另外,诬告陷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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