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__
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即:年月)。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
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
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
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
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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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把位于路一楼的门面房间出租给乙方,供其在法律、法规准许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使用,若乙方违法经营,甲方一旦知晓,可随时收回出租的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收租金概不退还。
二、租赁期限年,甲方于年月日起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到年月日止。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租赁房屋或确需占用此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到期若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按出租方式提出的租赁条件可优先租用,但应重新签订合同。
三、房屋租赁费用每月每间,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纳全年租金。租赁期限内,如有租金上浮的情况,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30日内,按甲方要求补齐房租。
四、经甲方和乙方协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的房屋租赁交易而产生的出租房屋的租税、房屋租赁受益金、房屋租赁管理费、土地变更使用金及其他社会性费用和水电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间,甲乙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现有房产的基础上以不破坏框架结构及不危及房屋质量安全为前提,适当进行装修改造,若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房屋改造。
六、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乙方经营危险物品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租赁物转租,违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仟元。
八、在租赁期内,甲方若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承担的义务。
九、乙方要加强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切实对安全负责。
十、合同履行期内,双方若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如乙方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剩余租赁期应交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及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搬出全部物品,恢复租赁前原状,拒不搬迁者,甲方有权
强行搬出,并由乙方支付搬迁费及保管费,超过十日,乙方不认领
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经甲方同意所增添
的固定物或装饰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要的,乙方三日内拆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再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及单位(乙方):
见证方:电话: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市区(县)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住宅,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
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
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季度/半年/年)支付,支付时间为,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
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