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校理事会(董事会)年月日全体会议通过,决定聘任为市区学校的校长,任期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校长任职期间,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校长职责。聘任期满后由理事会(董事会)决定续聘或解聘。任期内解聘校长,须经理事会(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
聘任书市区学校理事会(董事会)
(学校印章)
二○年月日
附:校长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