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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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是理想社会最理想的⾓⾊
⼈类之所以发展,并不完全是因为有智识⽀配了⼈的⾏为,更是因为⼀种叫做理想(⾃由、爱)的东西⽀配着智识
——⼤前研⼀
尽管⼈类社会的变化变得越来越快速,但从来没有停⽌过对美好社会的憧憬。尽管古今中外⼀直存在着各种思想的争论,但对美好社会却有⽐较⼀致的共识。
孔⼦构想的⼤同社会包括两个⽅⾯,第⼀,是“⽼有所终,壮有所⽤,幼有所长”,第⼆,是“⼈不独亲其亲,不独⼦其⼦”。柏拉图的理想国也是两个层次,第⼀个层次,所谓善的社会就是公正的社会,⽽社会的公正就是组成社会的各个阶层各安其位并拥有⾃⼰的德性(智慧、勇敢和节制)。其次“理想国”也是⼀种以⼈们的和谐相处为⽬的的社会。
从这两位伟⼤智者的构想,我们不难看到关于理想社会的两个共识:第⼀,是社会中的每个⼈都⾃⾷其⼒并各安其位;第⼆,是社会中的每个⼈都乐于守望相助⽽不独亲其亲。为什么呢?因为,⾃⾷其⼒促进社会繁荣,守望相助共促社会和谐。
要寻志愿者运动的起源⽆疑是⼀件困难的事情,因为驱动志愿精神发⽣的,正是⼈性中的利他主义,它是⼈类与⽣俱来的本能。从⼈类对理想社会的共同想象来看,志愿者和志愿⾏为却可能是理想社会中最理想的社会⾓⾊和⾏为:在⾃⾷其⼒并安居乐业的同时⾃愿地与他⼈守望相助。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指出,志愿精神的核⼼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
今天,志愿者以及志愿⾏为已经成为最为普遍的概念和⾏为,仿佛已经成为⽣活中⼀个不⾔⾃明的事
物。但实际上,
在“志愿者”这个如此简单和朴素的概念之下,却隐藏着⼤量必须经过深思⽅能领会的价值,经过深思才能发现隐藏在这个字眼中的情感⼒量和光辉;同时,也正因为其简单,我们存在着⼤量对志愿⾏动和志愿精神的误读,这些误读可能不仅会影响志愿运动在中国的推进和普及,还会令志愿运动发⽣异化,使这样⼀个本来应该是理想主义的追求变成功利主义的⼯具。
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对这些最经常发⽣的误读和误解的分析来正本清源,这样我们才能进⼀步明⽩,为什么志愿⾏动看似普通,却承载着我们最稀缺也是最宝贵的价值,因此需要我们加倍地珍视和保护。
透过误解看清本质:志愿者的特性
我们必须更为坚决地提出我们时代的问题,即在⼀个完全由科学⽀配的社会中,⼈如何可以理解⾃⼰。
——伽德默尔
什么是志愿服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愿、⽆偿向社会或者他⼈提供的公益服务。
我们逐⼀来分析⼀下其中四个基本核⼼:⾃愿性、公共性、⽆偿性、公益利他性和服务性。
误解⼀、志愿服务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当我们提及“义务”这个概念时,它意味着“必须要做”的强迫性,当我们提及“权利”时,它意味着具有选择的主动性。在志愿服务中,⾃愿性是最核⼼的要素,它意味着⼈们可以根据⾃⼰的⾃由意志,⾃主地决定是否帮助他⼈和社会。所以,成为志愿者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义务。是否使⽤这个权利,是你⾃由意志的结果。
志愿服务之所以被视为具有理想主义⾊彩的⾏动,正是因为这个“⾃愿性”作为必要条件。如果说⽆偿地帮助他⼈和贡献社会更多是因为追求“平等”的情感需要,那么“⾃愿性”则是⼈性中“⾃由”的情感需要,志愿⾏动是⽤⾃⼰的“⾃由”来实现他者的“平等”。所以,没有“⾃愿性”这个前提条件,志愿⾏动就失去了理想主义的光辉,也就不再具有内⽣的感染⼒和驱动⼒。就像海上的灯塔,必须要有⼀定的⾼度,但发光才是更主要的⽬的。⾃愿性就是志愿活动中最发光的部分。
所以,⼀个企业组织员⼯利⽤⾮休息⽇去植树或从事公益活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志愿活动。第⼀,⾮休息⽇是带薪⼯作,因⽽不是⽆偿的;第⼆,企业对员⼯的⾏为选择具有某种事实上的压⼒,因⽽有可能不是完全⾃愿的。此外,很多情形下,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基层政府动⽤社区⽼⼈做节庆或重要会议时期的“安全志愿者”,则存在着将志愿⾏动⼯具化的危险。
我们每⼀个⼈都要时刻记住⼀点,参加志愿⾏动是个⼈的权利,⽽⾮个⼈的义务。我们应该加倍珍惜这个权利。
误解⼆、志愿⾏动是建⽴在⾃愿前提下的,那么其⾏为也完全⾃由
很多年前发⽣过⼀个故事,两个在去救灾路上的志愿者因为龃龉发⽣了肢体冲突,引起了社会⼴⼤的热议。也经常有⼀些志愿者认为⾃⼰是利⽤休息的时间做好事,因此我⾏我素,⽆论对时间还是⼯作流程都不能很好遵守。
这显然是对志愿⾏动的误解。这个误解源于没有正确理解⼰概念,即对私域和公域的理解。私域可以理解为和个⼈⽣活和权利相关的范围,例如刚才说的是否成为志愿者是⼀个私域的决定,就像是否结婚是个⼈权利⼀样;公域可以理解为社会共同拥有的东西,包括社会福祉、公共礼仪、⾏为规范等等。
志愿⾏为之所以进⼊公域,乃是因为以下原因:第⼀,志愿⾏为作为社会普遍推崇的⼀种具有理想主义⾊彩的⾏为,毫⽆疑问已经具有某种公共的伦理要求;第⼆,很多志愿者的动机虽然是满⾜⾃⼰的兴趣,但却是以建设更美好的社会为⽬标的,所以⾏为必须服从于这个社会的⽬标;第三,客观上,隐藏在志愿⾏动之后有⼀个更本质的价值,那就是志愿者是社会的连接者,是社会的编织者,要时刻警醒⾃⼰的⾏为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关系的形成。
从这⾥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是否成为志愿者是个⼈的选择,但只要提供志愿服务,就已经进⼊公共领域,必须满⾜公共性的要求,必须遵守关于志愿者的公共规范。
这也是为什么存在志愿者管理的组织,志愿者管理组织不仅是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个⼈的桥梁,还是志愿者个⼈从私域跨⼊公域的⼀个“连廊”,就像登机,我们需要通过连廊才能从候机⼤厅登上飞机。
误解三、做好⼈好事就是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肯定是做好⼈好事,但做好⼈好事就⼀定是志愿⾏为吗?
在志愿者管理领域,经常会听到这样⼀个笑话:⼀个经常做志愿者的⼈遇到⾃⼰的邻居,邻居对他说,既然你经常做好⼈好事,那么你什么时候来我家帮我打扫卫⽣吧。如果你是⼀个志愿者,你应该如何回答呢?此外,我们也经常在商场举办的各种促销活动中,看到带着志愿者袖标的⼈在维护秩序或者提供服务,那么这些⾏为也是志愿⾏为吗?
这个误解产⽣的原因之⼀,是我们仅仅将志愿服务的⽆偿性作为正当性判断的⼀个标准,⽽忘记了这个志愿⾏为所服务的项⽬本⾝必须同时具有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发⽣⼀个公益⾏为⾏为之前不能有预定的特定受益⼈。这个制度设计主要是保证⼀个公益⾏为的公正性,这会让我们想到罗尔斯提出的著名的“⽆知之幕”,⽆知之幕意味着可以保证参加者做出的选择不被他们的特殊利益和好处所歪曲,可以使他们公正客观地确定原则。
在公益领域,正是通过这个“不能指定特定受益⼈”规则作为是否具有公益性的标准。这个标准虽然有些武断,但最⼤程度地排除了以公益之名⾏私益之实的可能性。
从某个⾓度上来说,“志愿者”这个名称和“公益组织”这个名称⼀样,承载着社会对于“善良”“公正”“平等”“
⽆私”的期待和认同,这个称号本⾝就是⼀种公共资源,当我们使⽤这个公共资源的时候,就必须满⾜公益性的要求。所以从这个⾓度上说,你为邻居提供的⽆偿帮助可以被视为好⼈好事,但却不是严格意义的志愿服务,⽽为商家的促销活动提供⽆偿服务就更加不是志愿服务了。
所以,我们除掉⽆偿性以外,还要保证⾏为的公益性。
误解四、捐钱捐物⽐志愿服务有更⾼的效率
西⽅经常会讨论这样⼀个“志愿悖论”:在相同的时间内,如果⼀个具有某种专业能⼒的⼈去做⼀个志愿活动,其产⽣的价值远远⼩于这个⼈在⾃⼰的专业领域⼯作产⽣的收⼊,然后将这笔收⼊捐给公益组织,那么是否捐钱应该看作⼀个更有效率的志愿⾏为呢?
事实上,与其说这是个悖论不如说这是对志愿⾏动的误解。“服务性”是志愿⾏动另⼀个重要的特性,它要求志愿者必须将⾃⼰的时间贡献出来参与到那些具有公共性质的活动中来。虽然这个特性会在某些时候违反“效率”原则,但恰恰是这
将⾃⼰的时间贡献出来参与到那些具有公共性质的活动中来。虽然这个特性会在某些时候违反“效率”原则,但恰恰是这⼀点反映了志愿⾏为的实质价值和理想主义⾊彩。
第⼀,从实质价值⽽⾔,志愿⾏为加强了社会连接,让社会更有机与和谐,⽽⼈际之间的交往和互动
是实现这个价值的必然途径,在志愿⾏动中,不仅受益⼈获得了帮助,志愿者本⾝也获得了很多受益,例如对社会的了解、对他⼈帮助后获得的快乐等等,所有这些价值都不是财务价值可以衡量的。
第⼆,从理想主义⽽⾔,志愿⾏为是某种程度上对现代功利主义的修正。现代功利主义总是以财富价值作为衡量⼀切的标准,以所谓的效率来作为⼀切⾏为决策的依据,⽽事实上,⼈类⽣活的丰富程度要远远⾼于⾦钱价值。电影《拯救⼤兵瑞恩》之所以感⼈,正是⼀⼈为了拯救⼀个⼈⽽不惜⽣命的付出,这就是理想主义。
所以,志愿⾏动中的服务性不仅是为了让志愿者真正参与到社会中以产⽣社会连接,同时⼀个更深层的效果就是对现代社会单⼀价值观的修正。
误解五、志愿服务主要是满⾜个⼈兴趣的⽇常⼩事
由于出现在我们周围的⼤多数志愿⾏动都是以活动志愿者为主,即为某项公共活动或公共事件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例如运动会志愿者、街道安全志愿者等等,虽然他们的⾏为也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但“拾遗补缺”和“可有可⽆”也是同时留给⼤多数⼈⼼中的印象。
然⽽,志愿者却是推动⼈类⽂明发展的隐性⼒量。先说说发端于律师领域中的专业志愿者,他们发现弱势体由于没有能⼒和资源,在法律诉讼中普遍处于不利的地位,于是他们发起了⼀个名叫Pro bon
o的运动,Pro bono是拉丁语pro bono publico的缩写,本意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些律师⾃愿为弱势体代理案件,由此最终推动了司法援助制度的形成。
另外⼀个例⼦则更加令⼈激奋。我们知道现代互联⽹的发展之所以如此快速,和软件领域的开源运动息息相关。当年这些早期的⾃由软件和开源运动的积极推动者,将⾃⼰称作⿊客(注意不是那些破解进⼊他⼈计算系统的骇客),原因是他们认为⾃⼰是可以解决问题并提供产品的⼈,他们相信⾃由,并⾃愿地互相帮助,GNU的创始⼈,将GNU视为“达成社会⽬的技术⽅法”。所以⾃由软件和开源运动是⼀场符合专业志愿精神的社会运动,直接推动⼈类社会的进步。
这⾥,我们看到了专业志愿者的⼒量及其对社会进步可能起到的撬动作⽤。⾄此,我们可以说:志愿⾏动不仅可以拾遗补缺,同样可以开天辟地。
志愿者是⾃由⼈的⾃由联合
每⼀个⼈的⾃由发展是⼀切⼈⾃由发展的前提。
——马克思
从以上五个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第⼀,是否成为志愿者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义务。这是⾃愿性。第⼆,虽然是否成为志愿者是你个⼈的选择,但只要提供志愿服务,你就已经进⼊公共领域,必须满⾜公共性的要求,也必须遵守关于志愿者的公共规范。这是公共性。第三,⽆偿是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但其充分条件却是志愿⾏为的公益性。第四,劳动和时间是志愿者实现价值的⽅式,有直接价值和溢出价值。这是服务性。
1768年,亚当斯密发表了迄今为⽌最伟⼤的经济学论著《国富论》,在这个著作中他提出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要真正发挥作⽤,每⼀个⽣产者必须能⾃主和⾃由地根据价格这个信号来决定⽣产什么,这样,每⼀个理性⼈为了追求⾃⼰的利益最终也会导致社会福祉的增加,⾃由是⼀个重要的前提,这也是将其称为⾃由市场理论的原因。
我们在这⾥看到了“⾃愿”的影⼦,这说明,如果⼀件事情是建⽴在⾃愿基础之上的,那么这个事情就⼀定具可有持续性,说明这件事符合⼈性的需求。顺着这个思路我们稍加延伸:如果将各种公益需求看作⼀个“公益市场”,那么越来越多已经“安居乐业”的⼈都可以根据⾃⼰的需要⾃愿地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主观上,这些参与者可能只是为了满⾜⾃⼰捐钱
多已经“安居乐业”的⼈都可以根据⾃⼰的需要⾃愿地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主观上,这些参与者可能
只是为了满⾜⾃⼰的兴趣需求或社交需求,但客观上却达成了⼀个更和谐和更美好的社会的实现。
从这⾥出发,我们还可以想象⼀下未来: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们的闲暇时间会越来越多,如何在需要越来越少的⼯作时间之余,安放⾃⼰的⽣活,志愿⾏为⼀定是个最好的选择。
志愿⾏为就是⾃由⼈的⾃由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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