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特点
作者:钟开有
来源:《慈善》 2017年第4期
捐钱
    文/钟开有
    慈善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可以说是源远流长。慈善发展到今天,可谓是进入了现代慈善时代,已具有了和过去很多的不同特点。在深入学习国家《慈善法》、“中央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中,结合本人从事市一级慈善工作十年来的实践,对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特点进行了思考,初步总结出了十大特点。
    一、法制慈善。这是《慈善法》颁布以来,我国慈善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慈善法》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以国家法律层面逐一进行了立法。从此,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无论是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基层层面,或每个慈善工作者、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和所有慈善行为,都要在《慈善法》和有关规定之中进行。增强依法行善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依法慈善,慈善行为才能得到规范,
慈善事业才能长足发展。
    二、党建慈善。这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过程中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区别于西方等国家慈善的一大特。哪里建立慈善公益组织,哪里就要有同步建立党组织的承诺,就应开展党建工作,就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工作,确保慈善公益事业在党建的引领下,在促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强化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正能量。
    三、大众慈善。过去慈善是富人的专利,富人在不同的时代,相对地说必定是少数。少数人的力量和作用必定是有限的。现代慈善倡导的是大众的慈善,多数人的慈善,或说是人人可慈善。人人可慈善,就是对需要帮助的人,有钱的捐钱,有物的捐物,有力的出力,有技能的出技能,有多大的能耐奉献多大能耐。不仅是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的均可以。大众慈善最能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最能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