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修建选址应参照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2 公共厕所
3.2.2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采用表3.2.2的指标。
表3.2.2 公共厕所设里标准
城市用地类别 | 设置密度(座/km2 ) | 设置间距(m) | 建筑面积(m2 /座) |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m2 /座) | 备注 |
居住用地 | 3~5 | 500~800 | 30~60 | 60~100 | 旧城区宜取密度的离限,用地断区宜取宙度的中、低限 |
公共设施用地 | 4~11 | 300~500 | 50~120 | 80~170 | 人流密翻区城取离限密度、下限间距.人旅稀班区域取低限宙度、上限间距。商业金融业用地宜采用高限密度、下限间距。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间距4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 1~2 | 800~1000 | 30 | 60 | |
注:1 其他给类城市用地的公共厕所设置可按:
②公共目所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③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确定。
2 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3.2.3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杜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3.2.4 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问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人口。
4 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 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3.2.5 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其公共厕所应配建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2.6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子一类标准;主、次千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子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08-401-2007
第二章
公共厕所规划
第2.0.1条在制订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地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必须将公共厕所建设列人规划。
第2.0.2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住宅区、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
第2.0.3条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如下:
一、市区地区级中心以上的商业文化街,
400~600m设置1座;其它市区道路,700~900m设置1座。
二、旧城区按常住人口5000人左右设置1座;旧城区成片改造地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4座。
三、新建小区内的地区级中心,每平方米公里设置6座;一般住宅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
第2.0.4条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一、旧城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10~20m2
二、新建住宅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5~8m2;
三、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附近的公共厕所,
千人流动人口建筑面积指标为2~10m2 ;
四、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附近的公共厕所,千人流动人口建筑面积指标(按最高聚集人数)为15~30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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