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01
【字 号】浙政发[2012]46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政发〔2012〕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省教育厅等9个单位“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省委宣传部等49个单位“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志泉等70名同志“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楼斐菲等10名同学“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师生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
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发展学校艺术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陈子良  附件:
  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筹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突出贡献奖(9个)
  省教育厅
  杭州市政府
  浙江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省文化馆
  浙江歌舞剧院
  杭州歌剧舞剧院
  二、先进集体(49个)
  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浙江广电集团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