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4.26
静秋∙【字 号】合教〔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民办高校:
2021年由各县(市)区、市管学校共推荐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55项,其中党建课题31项,一般课题275项,深化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评价专题研究项目71项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校)建设专题研究项目78项。
经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确定212项为2021年度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其中一般课题123项,党建课题12项,深化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评价专题研究项目38项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校)建设专题研究项目39项。
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课题研究工作,督促并指导各课题组做好以下工作:
1.今年立项课题开题论证会由市教科院统一组织、集中线上开题。课题主持人要在5月25日前撰写好开题报告。开题会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会后,课题主持人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建议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在7月20日前将开题报告上传至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科研课题管理系统。7月25日前课题管理员完成开题报告初审工作,预期系统自动关闭。
2.严格执行《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做好课题自我管理工作。课题重要活动、重要变更和重要成果均需经学校和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同时上传至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科研课题管理系统。
3.各课题组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研究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在规定结题期限的3个月前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撤销立项,其课题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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