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社会工作
《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这篇文章王思斌教授发表于1995年,《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工作的发展》这篇文章由王思斌教授和阮曾媛琪教授联合发表于2009年。对比分析来看,两篇文章属于统一“体系”,后一篇文章解释和回答了前一篇文章中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综合来看,两篇文章基本概括了建国以来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情况,不得不承认王教授的思想真的非常具有前瞻性。以下是我读过两篇文章后的几点个人感受:
一、我的第一感觉便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环境似乎没有实质性的好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领域便出现了本土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并存的局面,但就宏观而言,专业社会工作除了在个别地区(如上海、深圳)有较好的发展以外,并没有更多的亮点。
在《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一文中,王教授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取向中提到了“政府与社会责任共担”以及“现有社会行政人员价值观念的‘重塑’”这两点,并且在《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工作的发展》一文中介绍了新时期下这两点取向的发展情况:
关于政府与社会责任共担:在《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工作的发展》中,作者详细地分析了我国专业社会工作面对的结构性张力以及其嵌入式发展。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几千年的官僚体制并没有在新纪元里断绝,现今,不论是行政官僚体制内部还是民众都对政府有着依赖情绪,对于专业社会工作几乎全中国都处于“民智未开”的阶段,加上现行人事制度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排斥(即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很难到工作)以及NGO/NPO发展缓慢,综合起来构成了专业社工的结构性张力,那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社工如何发展?作者给出了答案:嵌入式发展(而且是弱嵌入的),即行政性社工占主导地位,专业社工处于相对辅助的地位。可以说王教授在15年后给“政府与社会责任共担”这一发展取向作出了一个“阶段性结果评估”吧,在我看来这个“评估”便是:政府和社会没有做到责任共担,就目前而言政府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力军。当然这一预期是长期性的,短短十几年就想达到“共担”的目标也是不现实的。
关于现有社会行政人员价值观念的“重塑”:关于这一点,我似乎读出了王教授对我国行政人员价值观现状的失落之感。在《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中王教授提到“但现实表明,这种精神和意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大大强化,乃至‘再塑’”,此处的精神和意识指的是一些干部已经具有的“孺子牛”精神和公仆意识。可以说在九十年代时我国干部队伍中还是有一些闪光点,所以王教授便用了“还需要大大强化,乃至‘再塑’”,但在《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工作的发展》一文中我不到一处作者对我国干部队伍的肯定之词,并且文章中运用了大量文字分析当前的社会问题和“本土社会工作”,有种无奈。
二、关于“中体西用”与“移植变换”: 在《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中,关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的问题王教授分析得出了“中体西用”与“移植变换”两条基本思路(其中的逻辑推演非常精彩),并最终将本土化的讨论归于如何看待本土社会工作经验的问题上来,并提出了两点当时的当务之急:我国社会工作的经验是什么,其知识体系是什么。但当时这两个问题并没有解决,所以如何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在当时没有定论。但在《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工作的发展》一文中,作者提到了现阶段我国专业社会工作正在进行 “移植变换”,从行文上可以看出,作者对这种本土化方式也是十分认同的。即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本土社会工作的经验并不丰富,对现实是会来说基本上是不适用、不够用的,所以才会采用“移植
变换”方式,从历史角度客观分析,我国社会工作的经验确实不多,更没有形成我国系统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所以在进行我国社会工作建设的工作中,多多汲取国外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三、“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如何与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相配套?
这是我一直关心的问题,“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一国家层面的决议,固然让我们这些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感到欣慰,但仔细斟酌一番,这一人才队伍如何解决就业问题?就拿我们学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长学为例,有多少社工毕业生是真正选择了从事社会工作的有关工作?截止到2009年,我国共有224所大学开设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每年全国的社会工作毕业生的基业就业情况如何?仅仅从理论层面分析得出到2020年我国一共需要300万社会工作者的结论是否就能等同于我国到2020年我国需培养出300万社工人才?这也不禁让我想到了我国上一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退休职工推向社会,企业不再承担退休职工的福利服务职能,使他们的保障服务受到不利影响”,那我们设想一下社会服务领域,将来是否会出现政府不断弱化自己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并将责任交给社会工作者承担,但缓慢发育的社会并不能像政府希望
的那样很好的将责任主体过渡到社会工作者身上的情况呢?我想非常有可能,主要原因便是:“官僚体制强大”、“众意识淡薄”。谁承担公共服务责任也就意味着谁拥有一份“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官员愿意放手吗?放在西方国家那很好说,放在中国,很难很难。说到众意识,那就让我更没信心了,谁知道社会工作?谁愿意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王教授和曾教授也提在专业社会工作面对的结构性张力中提到这两点。
所以,在我看来,“85后”这一代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基本都是“炮灰”,想在专业社会工作的领域很好发展的机会不是没有,但比较少。但以长远情况也许不同。
四、如何理解“政府希望社会工作既承担社会服务职能,也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作者在《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工作的发展》中提到“政府希望社会工作既承担社会服务职能,也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而学者们则认为社会工作不应该承担不适当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职能”,政府如何给社会工作者定位?纳入公务员编制吗?我也认为社会工作者应该秉承自己的原则,如果承担社会管理职能,那社会工作者的心态也会变化,不利于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五、我国社会工作的模式如何选择?
英国政府现仍雇佣了全国90%的社会工作者,显而易见,在英国是政府在社会福利服务方面承担着更多责任;而在崇尚自由主义的美国,社会工作最为发达。中国目前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可以说是英美模式的综合——本土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的互构性演变。中国采用一贯的“中庸”之风,其目的也很显然,就是想发挥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势,以促进我国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长足进步,但两种模式的劣势会不会在某个时间点同时显现呢?这种模式究竟是不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呢?有待实践的检验。
我从王教授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他是一位非常讲究思维的缜密性和逻辑性的大学者,善于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角度分析问题,我会更多的去读他的文章,多多学习,多多思考。
我国本土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的特点比较
比较项 我国社会工作类型 | 本土社会工作 | 专业社会工作 |
对其帮助社会成员及组织成员的基本看法 | 集体主义、具有明显的政治彩 | 集体主义、充分尊重个人价值 |
助人活动的性质 | 国家或集体的一种职能或责任,同时也被认为是党和政府关心众或成员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 政府、社会对其成员的关怀,也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社会共同体使然 |
助人者与受助者的关系 | 助人者与受助者是作为国家代理人的组织和成员的关系,是上对下的关系 | 助人者和受助者是平等关系,社会工作者的助人活动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
行动准则 | 等级性的组织是提供服务的组织框架,统一的政策规定是助人者的行动准则 | 社会政策是助人者的行动准则,但服务提供者的助人活动又是灵活多样的 |
助人方法 | 助人服务是组织中的一般分工而非专业分工,任何组织成员都可以充当助人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他们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基本上也不强调科学的助人方法 | 专业服务者受过专门训练,强调科学的助人方法,包括评估、与服务对象一起“工作”的方法 |
助人活动及目的 | 助人和服务过程或是一般地提供物质帮助,或者是做受助人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问题 | 专业社会工作提供综合性服务,其目的是协助有困难者克服困难和增强其能力,进而增强其与社会环境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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