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刑事案件价格鉴证工作的一些认识与思考
吴晓霞
刑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指国家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委托,对其办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的价值进行估算、鉴别和认定的活动,它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物价工作在司法领域的延续。武进区是一个拥有100多万人口的政治、经济、文化大区,也是一个流动人口众多,刑事案件特别是盗窃案件发案率较高的地区。以2010年为例,我中心共接受办理公安机关委托刑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1070件,标的额为1049万元。涉案价格鉴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法律法规依据众多,要做到公正、合理,被社会认可,必须遵循法定的工作原则,在此,结合本人多年从事鉴证工作的实践,对刑事案件价格鉴证的意义和鉴证工作中遵守的原则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我中心的具体做法。
一、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工作的意义
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结论,作为公安、法院和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依据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价格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侵犯财产型案件中,
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事关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自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价格鉴定结论偏颇或失实,都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主张及保护。因此,做好刑事案件中涉案标的物的价格鉴定工作,对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价格鉴定结论不但要体现其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还要求其具有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2年《江苏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江苏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2006年版)》对价格鉴定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常见物品的价格鉴定进行了规范,使我省的价格鉴证工作走向了正轨。但由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造成了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同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开展。
(一)容易出现异议的几个问题
1、鉴定程序问题。价格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也是很多鉴定人员容易忽视的问题。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因鉴定程序问题提出重新鉴定或复核裁定要求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也体现出我们长期以来在鉴定工作当中“重结果。轻程序”、“重结果公正、轻程序过程”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刑事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公安机关委托书(鉴定聘请书)不规范,没有按照六部门联合监制的委托书格式进行委托。“鉴定聘请书”中既无价格鉴定基准日和价格类型,也没有鉴定标的物的明确表述等,这都需要我们及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使用规范的委托文书。委托受理程序是开展价格鉴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程序重于实体,已在司法界达成共识。务必请大家予以高度重视。2、执业资格问题。由于案件的数量的逐年增多,鉴定人员尤其是具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严重不足,而实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对价格鉴定工作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造成许多价格鉴证机构实际参与价格鉴定工作不是最终签字并出具结论书的人员,结论的真实性和质量都得不到保障,真要出庭质证,问题就显现出来。3、鉴定依据问题进入鉴定准备阶段后,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价格鉴定技术思路至关重要。有针对性且可靠的依据成为重中之重,“用事实说话”,才能使我们的鉴定结果完整而有力。
我的工作通常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中,需要价格鉴定人员认真细致的了解案件性质,有针
对性的搜集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调查等资料。其中,不但鉴定依据的针对性与鉴定结论密切相关,我们更不能忽视的是依据的时效性。比如,依据的法律、法规错误或已失效,有新的政策出台,但却没有去认真学习并实际应用。再就是实物(现场)勘验和市场调查资料针对性、关联性差,相关参数的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甚至存在随意性,凭想当然来确定,也导致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的质疑。
(二)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差。
价格鉴定人员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也突显出他们对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缺乏了解。在我国的刑事犯罪中,侵财犯罪占有较大的比例。而跟我们价格鉴定工作密切相关的也就是侵财犯罪的“对脏论罪”。这其中的“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数额较大”也就成了至关重要的条件。此类问题在工作中并非少数,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性,遇到价格鉴定结论在罪与非罪分界线上的要格外谨慎。
(三)刑事案件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践中,大量侵犯财产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都已被嫌疑人销赃或者物理形态发生较大变
化,给价格鉴定带来不便。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灭失物不得进行估价,并对灭失物的价格鉴定委托给出了一定的限定条件。如果不对灭失物进行价格鉴定,不但影响司法机关办案,而且对被害人和被告人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就意味着该类犯罪因证据缺失而无法定罪量刑。这就要求我们对灭失物进行价格鉴定时更应该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严格审查认定。在对灭失物的价格鉴定过程中,应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1、涉案灭失物的相关信息应详细、明确。灭失物价格鉴定要凭办案机关提供的材料,如嫌疑人口供等作为鉴定依据,其真实状况鉴定人员看不到,这样就很难准确的确定涉案财物的实际价格。因此,价格鉴定人员要严把委托受理关,要求办案机关对灭失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来源及购置生产、使用的时间、成新率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2、价格鉴定人员在实物灭失或物理形态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容易受到办案机关的主观倾向影响,从而做出对犯罪嫌疑人不公正的价格鉴定结论。这就要求价格鉴定人员一定要坚持独立性原则,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三、在实践的鉴证中,必须注意的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是必须坚持独立开展调查工作。独立性原则要求涉案价格鉴证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摆脱涉案价格鉴定客体及相关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始终独身其外。因为鉴证主体是价格主管部门,而价格主管部门是政府的职能机构,履行的是政府职能,其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毫无例外地要履行政府职能。政府价格部门的职能之一就是调解价格争议、认定价格合理水平和价格合法行为,这里没有自已自身和利益。此外,鉴证机构是独立的国家法人机关,鉴证机构和鉴证专业人员不应与涉案资产有任何利益上的联系。不能为涉案物各方的任何一方所利用,鉴证工作的全过程不应受外界干扰和鉴证客体即委托者意图的影响。鉴证机构是独立的事业法人,要对鉴证结论负法律责任,并受法律保护。因此,鉴证的独立性有利于确保鉴证结论的合理、客观、公正并确立起鉴证的权威性。
二是鉴证必须以客观性事实为依据。客观性原则是指涉案价格鉴证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经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得出能够反映客观实际的鉴证结果。客观性原则首先要求鉴证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客观可靠。这些数据、资料不是道听途说的,而要有根有据,是活生生存在的事实。并且不是简单的罗列、堆砌,而要对这些资料、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归类,以最能反映客观实际的资料、数据作为价鉴证的依据。客观性原则要求鉴证过程中使用必要的预测、推算等主观判断,这些判断并非主观臆断,它是以鉴证人员本身以往的丰富工作经验为基础,根据对被鉴证业务的熟悉、了解和大量实际资料对鉴证标的作
出的认识分析。
三是鉴证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由于涉案价格鉴证涉及到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尤其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罪与非罪,因此,在机构和人员管理方面,必须坚持价格鉴证机构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在机构资质的认定上严格按规定操作。同时,要对鉴证人员进行严格的思想和业务培训,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和自律规定,使得鉴证人员始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严格遵循价值规律,使鉴证结果合理公正,绝不偏袒任何一方。2010年7月份,我中心在受理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损坏楼盘模型价值的鉴证时,当事人出具了一张二十万多元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要求以此为依据从高出具鉴定结论并提出宴请鉴证人员,被我们婉言谢绝。经过严格的市场调查,并聘请具有技术资质机构的专项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结合市场行情,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作规程办事,最后确定楼盘损失价值,维护了鉴证结论的科学性、严肃性,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可靠的价值依据。
四是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优良的服务态度。在一定意义上讲,价格鉴证工作属准司法行为,鉴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起着不可代替的决定性作用。只
有保证鉴证工作的高质量,才能保证鉴证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进而为司法、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提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做到严把“五关”,工作程序执行到位。(1)严把委托受理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不委托不鉴证;委托主体资格不合法的不受理;委托方提供资料不全或失实的不受理;以物抵债业务中涉及各方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委托的不受理。(2)严把现场勘验关。坚持现场勘验制度,亲身感受和勘察标的物具体状况,核实标的,鉴定成新,登记数量,对技术含量高的物品,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勘察记录要求有当事人、委托方在场签字,确保现场勘察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3)严把物品价格市场调查关。价格调查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价格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货渠道各不相同,同类物品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做到同一类物品调查三家以上的市场价格取其中准价为基础。使取得的资料客观可信,并与鉴证目的、价格类型协调一致。(4)严把鉴定结论审核关。无论大小案件,都坚持“负责人审核签字制度”。对较大的特殊重大案件,还要由主管领导参加并主持会议,并逐项核对鉴证依据、查漏洞、做好记录,使出具的鉴证结论依据充分,概念清楚,程序合法,计算准确,公正合理。(5)严把价格鉴定结论报告归当关。鉴证结论报告实行一案一档,归档内容包括委托书、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现场照片、技
术鉴定材料、现场勘察笔录、鉴定结论书送达回执。资料不全不结案、不立卷。装订整洁,专人管理,保证档案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