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本文转自福州华图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博士研究生学历5名、硕士研究生学历1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秋季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特别说明: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规定》(附件二)享受相应待遇。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六)聘用后与泉州医高专签订服务达五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特别说明:
(1)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周岁的,须在1974年10月20日后出生;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的,须在1979年10月20日后出生。
(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7月31日)。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5)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7)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政策规定”栏目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8)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考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5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图书信息中心10楼);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2、信函报名
应聘者按照现场报名要求将材料(复印件)邮寄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362000)。
信函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以收件邮戳为准)。
大专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报名结束七天后,将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的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信函报名者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于考试前缴纳报名费80元。
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博士研究生岗位代码为01至05的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及用人部门根
据岗位性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硕士研究生岗位代码为01至09的岗位,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试讲教材选用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1小时报到,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岗位代码为10至12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试讲)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
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以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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