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01
【字 号】前政办明电〔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明电〔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现将《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前郭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2〕5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农村低收入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低收入体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即,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含彩钢房)的农村低收入体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各乡(镇)具体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上报计划情况予以确定(见附件2)。各乡(镇)要在2022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低收入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实施、分类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坚持由县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维修和新建的方式予以分类保障。
  (二)众自主、政府协助。维修和新建房屋总的原则为改造户自建,方式为农户自行寻施工方(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施工企业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匠要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吉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对于确实无能力自行到施工方的改造户,乡、村两级可帮助寻,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向改造户指定施工方。
  (三)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要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
  三、资金使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必须纳入县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管理。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本体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
危房改造申请书  四、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具有居住地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唯一住房)中的农村低收入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体有六种类型,分别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其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
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县乡村振兴部门(扶贫部门)认定并对改造户逐户出具证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县民政部门认定并对改造户逐户出具证明。
  对于有宅基地、原住房自然灭失(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宅基地证明和原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无其他安全住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有建房意愿的农村低收入体,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予以保障;对于以前享受过省泥草房改造政策,现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身份为农村低收入人等重点对象,可将其纳入改造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村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低保边缘家
  庭的人口按照享受保障的实际人口计算;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的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按照县乡村振兴部门(扶贫部门)确认的人口计算。
  (二)危房鉴定。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认定的危险房屋。鉴定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
  (三)补助标准。
  1.D级危房。
  继续实行新建房屋面积和补助资金“双保障”机制。新建房屋最低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资金标准为40000元/户。
  新建房屋面积可根据改造户需要适当调整。改造后的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面积,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增加新建房屋面积的,超出保障资金部分由改造户自筹。
  2.C级危房。
  只对房屋墙体、梁、柱等部位进行维修的,补助资金为2000元/户。在维修已破损的房屋墙体、梁、柱等部位前提下,同时实施门窗改造的,补助资金为5000元/户;在原房屋墙体、梁、柱等部位无危险点或完成墙体、梁、柱等部位维修的前提下,实施屋面整体改造的,补助资金为5000元/户。5000元/户补助标准为最高标准,多项维修不兼得。
  (四)改造标准。
  1.D级新建房屋标准:房屋基础牢固,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实际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设置上、下圈梁;主体为砖混结构;外墙砌筑厚度不低于240㎜;外墙要有保温措施;室外有散水、勒脚;室内净高不低于2700㎜,内墙抹灰;窗体为塑钢窗,入户门为防盗门,安装内门;屋面采用坡屋面,禁止使用彩钢瓦或石棉瓦;室内合理划分功能区,设有独立的厨房和卧室;安装有保温功能的天棚;电通灯亮,地面硬化,设置火炕和灶台。
  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宜在房屋四角和纵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的砖混、砖木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当房屋层数为一层时,在外墙四角设置构造
柱),禁止使用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或槽形板)。6度、7度地区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撑处稳固,加强檩条之间、檩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塌能力;8度及以上地区不应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的最小距离7度区不应小于800㎜,8度区不应小于1000㎜;当中部或局部墙垛两侧设置了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可适当放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