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些单位在经济关系中出现了不合法的⾏为,审计部门是可以对单位进⾏审计的,其法律依据就是《审计法》,⽽审计法属于经济体系的⼀个组成部分。如果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作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下⾯就由店铺⼩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是不配合还是不让审啊。如果是政府审计部门的,碰到这种情况,⾸先要得到⾃⼰单位领导的⽀持,越是不配合的越要严格审计,放开⼿脚审,抓到他们真正的痛处。可以发地⽅的审计通报,每个单位发⼀份。
1.《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计监督条例》第⼆⼗六条被审计单位不得有下列⾏为:(⼀)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与财政收⽀、财务
审计法实施条例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拒绝审计机关检查本单位与财政收⽀、财务收⽀有关的资料和资产;(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财务收⽀有关的资料;(四)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三)(四)项规定的⾏为,有权予以制⽌;必要时,经区县(⾃治县)以上审计机关负责⼈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在⾦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应当依法向⼈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项⾏为之⼀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对被审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审计原则
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项基本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使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活动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三类:⼀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是有关财政、财务收⽀和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评价财政、财务收⽀的依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为处理、处罚适⽤的条件,以及处理、处罚种类和幅度等;三是解决
审计争议,确定审计机关违法⾏使职权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法规,如⾏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复议条例等。依法审计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必须依照这些法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不配合审计⼯作的或者是阻碍审计⼯作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并且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店铺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