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我们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了与审计范围相关的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达州市 工程的施工合同、结算书(由 编制)、现场签证等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的(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
二、所提供的工程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均真实、完整反映,另无其他帐外账。
三、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帐户情况均已全部提供(以《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帐户情况表》为准)。
四、本单位与关联单位名单及合同、协议等资料,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投资参股及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有关的资料的重大交易事项均已提示,并真实、完整,保证无遗漏。
五、对审计过程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本单位将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签署完毕,送交审计组。
六、积极配合工作,根据审计局的电话通知,及时到达工作现场,参与现场勘察、核对工程量等相关事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的,视为对结果无异议。
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签章)
审计法实施条例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
现场技术负责人:
财会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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