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是什么审计文书
范文一:
审计整改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对你单位的XXXXXX进行了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60日内将有关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事项、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执行完毕,同时将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执行情况、要求自行纠正的事项执行情况、所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材料附后, 书面函告我局。如特殊原因未能如期执行,说明具体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请一并函告。
如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定市分行审计整改通知书
编号:保审整字2016-xx号
xx县支行:
我行xx部2016年x月x日对你单位xx业务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协议内容不规范。xxx协议中甲方签字为王xx,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户名为李xx;xxx有限公司,授权书内容为办理代发工资事宜;xxx通讯器材经营部,协议中未见法人xx的身份证复印件;xxxx物业协议中甲方签字为刘x,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法人为贾xx,未提供授权书;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中费率涂改;xxx商贸有限公司协议对方加盖财务章。
二、2016年x月x日-x月x日共回访xx户商户。
针对问题一,要求规范xxx协议,对缺少资料的要求客户重新提供,对签字不符的要求重新签订;针对问题二,要求按规定的频次对商户进行回访。
请你单位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并于2016年x月x日前将整改结果上报我行xx部。
审计法实施条例
xx年x月x日
豫农信稽改,2016,XX号
范文三:
XX县农信联社:
省联社检查组于2016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对你联社业务经营进行了检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存款业务方面
2016年末虚增存款XX万元。
2016年末虚减存款XX万元。
违规依据:违反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第十三条“可靠性。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确认、计量和报告,如是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级农村信用社严禁通过不真实的现金缴存和支取进行虚增虚减存款。”
整改要求:按照经营真实性的原则,正确核算各项存款,真实反映经营成果,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二、信贷业务方面
贷款五级分类形态不实。截止2016年底,账面不良贷款XX笔、金额XX万元,占比XX%;查实不良贷款XX笔、金额 XX万元,占比XX%;查增不良贷款XX笔、金额XX万元,差增XX%。
违规依据:违反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六条“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降低偏离度,准确真实反映贷款形态,揭示贷款风险。
借名贷款XX笔、金额XX万元。检查期间已收回XX笔、金额XX万元。
违规依据:违反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四十二条“对自然人信贷业务,客户部门应调查分析个人客户及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等情况进行调查”。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加强贷前调查,杜绝类似违规问题发生。责令你联社进行责任划分,督促相关贷款社60日内收回借名贷款或还原借款主体。不能收回 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冒名贷款X笔,XX万元。XX信用社XX年XX月XX日发放冒名贷款XX万元,信贷员XXX,社主任XXX。
违规依据:违反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信贷业务“十不准”》第三条“不准发放假冒贷款”。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省联社《关于对冒名贷款进行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内冒名贷款自查自纠工作,防范信贷风险,对2016年元月以后新增的冒名贷款,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以贷收息XX笔,本金XX万元,收息金额XX 万元。
违规依据:违反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信贷业务“十不准“》第二条“不准以贷收息。”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贷款管理,严禁以贷收息,真实准确反映收入状况,严禁虚增收入,确保经营真实性。
三、票据业务方面
超比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XX县联社2016年末各项 贷款XX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该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XX万元,占比XX%,超规定比例XX个百分点,超比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XX万元。
普遍存在签发的单张银行承兑汇票面额超过1000万元。
向有不良记录的客户签发承兑XX笔,金额XX万元。 违规依据:违反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指引》第十条“县联社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但余额一般应控制在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的5%以内”、第十二条“信用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额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和第十三条出票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无欠息,信用记录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