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的发展简史
审计法实施条例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由来已久,渊远流长。
国家审计的萌芽:早在距今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出现了带有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这是国家审计的萌芽;
秦汉实行“上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有所加强;
“审计”一词正式出现:公元992年,宋代设立审计院,是中国审计机构定名之始,;
元、明、清三代均未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大部分审计职能并入御史监察机构;
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也先后设立了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也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
1932年,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
1949年10月至1983年8月的34年间,我国一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监督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完成。
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设立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自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特别是《审计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不断建立健全
审计法规,拓展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探索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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