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20-03-24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审计监督制度。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自产生起发展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并在反腐倡廉、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及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范文,仅供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篇一:
关于* * *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同志 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试行意见》和市委组织部滕组干审字[****]第** 号通知,我们审计组对
***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其所属***、***(单位名称)。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镇共辖**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亩,全镇总人口****人;设有党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等*个办公室,另设计划生育服务站、村镇建设服务站、审计统计服务站等*个事业单位;全镇财政供养人数***人(含***名离退休人员)。截止**** 年**月底,镇财政报表(合并后)反映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总额***万元。*****年*至****年*月财政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结余***万元。
***同志自****年*月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至****年**月,任期*年*个月。
二、实施审计情况
审计组自****年*月*日至**日对***同志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审计时限为****年*月至****年*月。本次审计以该镇财政会计报表、账簿
、凭证为基础,对****同志任职期间的财政预算收支的真实性、财政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了审计。我们利用了*局对该镇****年的检查结果报告(滕**字[****]*号),重点审计了****年*月至*月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被审计单位及***同志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实施了在当时情况下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在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审前公示、与有关人员座谈,对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核对。审计结果是:
(一)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法实施条例该镇账面反映任期内收入总额***元,审计认定总收入***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元、补助收入***元。镇有资金收入**元.审计调增(减)收入**元。
支出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元、上解支出***元。真有资金支出**元。审计调增(减)支出**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年**月底,该镇账面(合并后)反映资产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现金**元、国库存款**元、银行存款**元、暂付款**元、财政周转金放款**元、固定资产**元。审计调增(减)元。
账面(合并后)反映负债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暂存款**元、与上级往来**元、借入财政周转金**元。暂存款**元。审计调增(减)元。
该镇提供证明,***同志在离任时所配备的办公物品全部进行了移交。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同志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均已按期缴纳,无拖欠。
(四)工资发放情况
该镇执行国家现行工资标准,按时发放,无拖欠。
(五)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情况
1、***同志任职期间,利用镇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万元。投资兴建了***工程和***项目。
2、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成立了以***同志为组长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年来共计完成引资额**万元。其中外资**万元,内资**万元。资金投向工业**万元,农业**万元,基础设施**万元,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个,外商独资企业**个内资企业**个。
三、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镇政府审计情况
1、虚增预算收入***元、虚列预算支出***元。其中: **年*月虚增财政收入**元、虚增财政支出**元;**年虚增财政收入**元、虚增财政支出**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规定,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2、截留市级预算收入**元。
***年*月至**年*月该镇收取计生办上交的社会抚养费**元,未能按照现行管理规定上交市级财政。
违反了国务院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滕政发[20xx]102号文规定,属于截留市级预算收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上缴。
3、违规列支招待费****元。
****年*月至*年*月列支会议费、招待费***元。其中招待费***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之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30,000元的。
4、偷税****元。
****年*月该镇共收取土地租金****元,未提未缴各项税金及附加****元,其中: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元、应交教育费附加**元、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规定,属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之规定,应当足额补缴税款,并处于50%的,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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