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06
【字 号】筑府发[2011]75号
【施行日期】2011.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审计法实施条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11〕7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关于加强和改进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贵阳市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黔府令〔2003〕1号)及《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评审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前提。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评审,可以有效地促进科学决策,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评审工作,将审计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力度,逐步实现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和规模,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防止项目建设中出现损失浪费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及审计评审主要任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市审计局和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计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进行审计或评审;
  (三)对施工图预算、招标预算等投资预算进行审计或评审;
  (四)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审查;
  (五)对工程决(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或评审;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评审任务。
  三、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编委办《关于组建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的批复》(筑编发〔2011〕83号)要求,将《贵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相关职责调整划入市审计评审中心,由市审计评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同时,市审计评审中心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或委托,对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市审计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市审计评审中心的领导,统筹审计力量,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审计评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秩序和提高投资效益。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督办督查局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审计部门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开展审计评审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审计评审所需资料,同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管理
  (一)市审计局负责对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市政府交办的由市审计局实施项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市审计局自行安排项目(以下统称年度审计计划项目)进行审计。
  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审计局应及时将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二)市审计评审中心负责对未列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审计评审工作。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估算、概算及调整概算的审计评审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审计评审中心实施;施工图预算、招标预算、工程决(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审计评审以及招投标文件、合同的审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向市审计评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送审资料具备审计评审条件的,由市审计评审中心安排实施。
  (四)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开展审计评审工作要以自审为主,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评审工作。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要加强对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把审计评审工作质量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所需经费,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市级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2.金阳新区和高新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3.其他投资建设项目,按有关费用标准执行,从建设项目成本中列支。
  五、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监督
  (一)市审计局和市审计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招标预算、工程决(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评审结论,是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批复、资金拨付、招投标和“投转固”必备的重要依据。
  (二)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违反《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根据审计或评审结果定期通报违规单位名单。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审计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由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三)市督办督查局要按市政府要求对审计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四)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法人单位、施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工作。
  1.强化项目法人管理,防止因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出现履职不到位、把关不严等情况,造成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材料计价原则不明确、提供虚假签证资料、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等问题发生,确保政府投资有效使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中发现的决算资料不实、高估冒算严重、超付工程款严重、超概算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建设管理不善等问题,由审计部门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对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投资损失和有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勘测、设计和监理的招标文件及有关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对因勘测、设计深度不够或因监理对建设资金控制失职造成投资增加的,勘测、设计和监理单位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项目工程决算价款要以市审计局或市审计评审中心的审计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同时,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尾款,待项目建设单位报经市审计局或市审计评审中心审计评审后,依据审计评审结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4.为提高工程决算编制的准确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经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决(结)算核减额超过送审总价10%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委托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对高估冒算严重的施工单位和监理不力的项目监理单位,由审计部门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限制其承接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开展相关业务。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