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车审批程序
1.使用公司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工作日市区公务用车可在当天填写,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
2.“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长途异地需经分管领导-副总)签字同意后,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备存。
3.车辆的使用,以“优先申请,集中管理”为原则,做到合理调配。如几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的,若行车路线相同,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尽可能统一安排用车,否则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4.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先申请后派车的制度,无特殊情况,长途公务用车不得当天申请派车,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来不及按正常程序申请用车的,可酌情派车,事后补办手续。
5.为确保安全,私人用车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由用车人以外的任何人驾驶,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任何事故的均由用车人负责,并对用车人进行处分。
6.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批准可免费使用。
    7.外单位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所有费用(油费、路桥费、用车人食宿费、停车费等)由借用方支付。
    8.自有车辆并享受公司交通费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派车。
二、用车人注意事项
1.用车人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往返时间与路线使用车辆,因情况变动需要延迟返程时间或改变行车路线,应提前1小时与行人部协调,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2.用车人在行程完毕时,需在用车单上对用车单记录的公里数、加班时间等予以签字确认。
3.用车人因故取消用车,应在预定发车时间前30分钟内提出撤单。
4.用车人当天必须返回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关好门窗,锁好防盗锁、加满油、随身携带随车证件及钥匙。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做好车辆检查,以备随时用车;如车辆返回时间已过下班时间,请将车辆停在指定地点后,告知值班保安登记返回时间,并自身保管及携带上述证件,并于第二天交至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三、用车人行为规范
1、用车人在行驶前需认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有异常,自行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需及时报告行政部负责人。
2、用车人行驶时不得东张西望或与其他人交头接耳,尽量不要在车内吸烟。
3、用车人行驶车辆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擅自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当事用车人自负。
4、用车人行驶过程中不得擅自超速,不得在危险情况下抢道超车,需保护车辆安全及车上人员生命安全。
5、用车人需随时保持车内物品整洁 ,无异味。
6、用车人需于安全处停靠车辆,不得违反规定停靠路边及其它危险地方,否则造成后果当事用车人自负。
7、用车人停靠车辆后,如离开车辆,需上防盗锁。
9、  用车人每天用完车后,需按要求停放车辆,停放车辆前检查车辆,并记录当天行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次日报告行政部负责人。
10、一经发现有违反以上行为者,根据情节以警告、批评教育、开除等行政处罚。如造成或车辆维修的,当事用车人自负。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视实际情况保留从严处理权利。
                                 
                                             
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
用车人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
(常务副总)
  (注:当异地驾驶时须分管领导批准)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审车时间日期: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公里数统计
起驶公里数:        返回公里数:        出车公里数:
用车人
另行说明
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登记
返回时间:          车辆使用情况: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