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幼儿入园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入园办法,规范各类型幼儿园招生秩序,确保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满足人民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区级主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区域资源,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就近入园。严格规范教育部门办园、乡镇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就近招生。
(三)统一规范。统筹全区各类型幼儿园招生工作,区内各幼儿园均须按照我区招生要求,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和招生程序等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区教委成立幼儿入园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委主管领导和教育考试中心主管主任担任,学前科及考试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全面负责幼儿入园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维稳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四、招生方式
(一)入园条件
凡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幼儿均可在我区登记入园。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籍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具有城关地区户籍且城关有住房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城关地区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在城关地区各居民小区仅有户籍或住房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农村地区各居民小区有住房且住房和户口地址一致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该房屋所在地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仅住房或户籍在各居民小区的适龄幼儿可就近到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2)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在平谷区实际居住的,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农村地区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在平谷区实际居住的,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农村地区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二)提交材料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全家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证明等材料。
(1)住房材料房主的姓名必须是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2)楼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及近三年实际入住材料(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发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燃气报装单据等)。
(3)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的,适龄幼儿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在同一地址且两年以上的或适龄幼儿及父母户籍单独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地址两年以上的,可凭该房屋登记入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交全家户口簿,父母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儿童免疫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入园登记:7月2日、3日(周六、日)。
6月28日-7月1日,家长拨打幼儿园招生,预约现场审核时间,按预约时间到幼儿园进行审核。
入园报到:8月25日。
(四)入园办法
符合平谷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不得到当年无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否则不予录入全市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农村地区
由各幼儿园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自主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登记入园。适龄
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幼儿园登记入园。
(2)城关地区
①公办幼儿园:区教委统一划定各园招生范围,和招生园共同组织城关地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适龄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幼儿园登记入园。
②民办幼儿园:由各幼儿园按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自主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登记入园。适龄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民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农村地区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幼儿园登记入园。
(五)优待保障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对烈士、孤残人员、公安英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优先予以照顾。
其他优待对象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入园工作,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由书记、园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委员及负责宣传、舆情、维稳等工作的同志组成。要制定符合我区幼儿入园政策规定的本园招生方案,且须通过党政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于6月20日、21日报区教委学前科审批把关。要加强政策宣传,园长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园级干部负责招生的宣传解释和家长接待工作,主动化解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及时办理好市民有关诉求。
(二)各幼儿园须严格坚持入园条件,严禁开设托班和学前班,严禁招收不满3周岁幼儿入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三)各幼儿园须严格按照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各幼儿园须按就近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范围招生。
(五)乡镇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须坚持就近原则,招收在幼儿园所在地具有户籍和实际居住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优先招收具有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次可以招收实际居住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在此基础上,可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如尚有接收能力,可招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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