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行,根据《学前教育条例》和《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水平、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已在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实行
登记的幼儿。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一)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
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分阶段报名录取。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本居住区常住户籍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
权证明
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小区招生。
(三)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
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2年7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2022年幼儿园招生信息表》。同时,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网上报名
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各幼儿园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通过XX,或使用手机扫描附件二维码,登陆“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信
息登记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
未在“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中实行幼儿信息登记的,可在报名时先实行信息登记,再实行报名。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
1.第一阶段招生
2022年7月17日至7月19日,有居住区配套职能的公办幼儿园开放报名,具有户籍,在对应配套居住区居住(有自有住房的;购买住房已交付未办证的;监护人在无房产、户口和居住地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的幼儿报名。符合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条件但不实行报名的,视为放弃配套幼儿园优先报名录取资格。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本阶段报名。
各相关幼儿园自2022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20日对幼儿报名信息实行线上审核,通过线上审核的,
于2022年7月21日至22日期间,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信息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实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锁定信息,不再参加后续阶段其他幼儿园的招生报名。如通过审核人数超过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7月22日通过教育和幼儿园网站、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招生
7月22日在教育和各幼儿园网站、公布参与第二阶段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及学位数。
7月22日至7月24日开放报名,具有户籍的幼儿均可报名,每名幼儿最多能够选择2所意向公办幼儿园,按照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实行报名。各相关幼儿园对报名情况自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5日实行线上审核,2022年7月26日在教育和幼儿园网站、公布报名名单。
7月27日实行电脑排位。根据各幼儿园报名名单按照第
一意向优先的原则实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在教育和
幼儿园网站、公布。
7月28日至7月29日期间,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的时间、地点实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在报名系统
中锁定信息,不再参加其他幼儿园的招生报名。
3.现场审核要求
幼儿监护人携带网上登记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到被录取的幼儿园实行现场审核。幼儿监护人
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1.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上在公办园招生结束
后实行。
2.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需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后,通过教育、幼儿园网站、向社会公布。
并组织实施。
3.各民办幼儿园利用报名系统组织报名,每名幼儿每次
只能选择1所民办幼儿园报名。在优先录取对应配套居住区
幼儿的基础上,各民办幼儿园依据就近就便的原则,视学
位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逐层录取。
4.各民办幼儿园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
规定,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简章或招生办法。在招生过程中
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
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2.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实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
特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
件。
3.新生入园前,理应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相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审核时,由一名家长携带材料,按照提示时间到指定地点实行审核,不允许带着幼儿到审核现场。进入现场后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和扫码,并做好个人防护。幼儿园要对对审核现场即时消毒,对入园家长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审核人员须采取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保护措施,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入场。家长出入场通道要分隔设置,确保排队间距
1米以上,严防人员聚集。
5.对制户口、假房产材料、明等弄虚作假或
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6.未经批准,严禁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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