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3月27日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进一
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
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坚决杜绝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就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家庭教育公开课。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学生安全为主题的家庭教育公开课,帮助家长学习了解预防溺水、欺凌、交通事故、暴力伤害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督促家长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行踪去向、人际关系、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等,加强学生离校期间的看护监管。
(二)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提高自我调控、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对存在心理困扰的学生提
供“一对一”心理咨询和辅导,进一步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三)开展一次预防欺凌暴力专题教育。各中心校协调,各学校、幼儿园积极对接,要联系法治副校长、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集中开展一次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通过主题班队会、法治副校长宣讲等形式,强化学生法治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做到拒绝参与欺凌和暴力,科学防范欺凌和暴力,有效应对欺凌和暴力。
(四)开展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展板、安全教育课、手抄报、微博、等载体,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宣传介绍预防溺水知识和救援知识。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倡议书等形式,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开展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五)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同情况,组织全校(园)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普及应急常识,检验协调配合能力,
关于安全的手抄报图片
构建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机制,增强师生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制作一批安全教育资源。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在国家中小学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新设置“安全教育专区”,上线各类安全教育资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作了“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和系列主题海报。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平台资源和有关课程、海报,同时结合本校实际,制作防性侵、防、防踩踏、防、反拐卖、反、国家安全等安全相关教育资源,通过有关网络平台上线供学生和家长学习使用。
(七)开展一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联系并配合公安、交警、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治理,重点对校园周边商超、无证摊点、网吧、学生托管点、娱乐场所、宾馆、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的乱点乱象进行排查整治,做好学生上放学护学工作,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文明、有序。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文件内容,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安排有方案、开展有秩序、落实有
成效。
(二)狠抓落实成效。各校要及时邀请家长参与活动,密切联系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积极邀请法治副校长、消防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专题报告、专业培训和专项演练,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防溺水、预防欺凌暴力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按时报送资料。3月31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活动开展的相关资料(实施方案、过程资料、工作总结等)报送辖区中心校,并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及时将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发至邮箱。4月1日16:00前,各中心校要将辖区学校、幼儿园相关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后报送区局安稳股(附辖区未上报学校、幼儿园名单)。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