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随着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逐步改善众性体育运动条件,满足市民对体育设施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各类体育服务设施是势在必行。体育事业作为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应该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发展,特别是新形势下体育产业的兴起,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增强城市凝聚力和打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创造和谐社会都有极为重要作用。
由此,市体育局、规划局组织编制《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这一项目的启动将对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公共设施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市行政区划范围,面积9365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各级城市
(镇)各级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第二层次为中心城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311.9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市、区级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和用地;第三层次为中心城三江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185.11平方公里,重点确定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和社区体育设施配建标准。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体育设施:本规划所称的体育设施是指坚持非营利和向公众开放原则的公共体育设施。
竞技训练设施:本规划所称的竞训设施是指体育竞技和体育训练设施,是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用于开展竞技比赛以及运动员训练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
众体育设施:本规划所称的体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活动,满足众进行体育锻炼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备。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06-2010年为近期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为远期规划。
第五条  规划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5.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5.5《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国家体委1995年7月发布
5.6《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务院1995年6月发布
5.7《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8《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
5.9编制完成的中心城各分区规划
5.10编制完成的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5.11编制完成的各类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
5.12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法规、文件、规范
5.13市体育局提供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规划原则
6.1  统筹规划,适当均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体育发展趋势,以全市现有体育场馆资源为基础,以承办国际重大单项赛事和城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为目标,以满足人民众旺盛的体育健身需求为重要出发点,全市体育场馆设施适当均衡、加强共享、有序建设。市级以建设大型场馆设施为主,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要求,建有1—2个竞赛或健身场馆。
6.2  注重实际,优化布局。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注重实际,贯彻落实三大结合,即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与地方体育文化资源和特产业相结合,与地方自然资源相结合,实现场馆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地方众体育基础相融合,与地方自然山水资源相协调,优化布局,构建具有特、显现风采的体育场馆设施网
络。
6.3  改旧建新,竞结合。按照勤俭办体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现有场馆的升级改造,发挥存量优势,同时适度兴建新场馆,以适应现代职业体育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竞赛体育场馆的功能定位要以比赛为主,场馆规格、设施标准、配套服务等要符合职业体育比赛要求,同时要兼顾众健身需求,适当安排一定的众体育活动空间,以利于大众体育健身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育。
6.4  多元投资,多元经营。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养护主要由国家投资,统一规划建设。要加快完善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步伐,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助、赞助和投资,实行多元投资。同时,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赛后的休闲、娱乐、健身等多功能和多元经营需要,既要通过积极组织体育赛事来强化体育场馆自身造血功能,更要通过多元经营提升场馆运营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章    发展目标及总体框架
第七条  发展目标
全民健身计划通过10—15年的努力,使市体育场馆设施具备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重大单项体育赛事的能力,基本满足体育健身、体育产业、体育训练的需要。努力打造长三角南翼大型体育赛事中心城市。
7.1竞技训练设施目标
7.1.1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能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体育场馆。
以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为目标,建设一批具有较高规格和档次的竞赛场馆,主要建设和改造5座体育场,6个综合性体育馆,8—9个专业性竞赛馆。
7.1.2建设一批能承办国际重大单项体育赛事的体育场馆。
结合国际体育赛事发展趋势,兴建一批能单独举办国际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的场馆。
7.1.3建设一批竞技体育训练场馆。
满足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需要,新建排球、篮球、足球训练基地。
7.2众体育设施目标
7.2.1中心城市(各县市中心城市)
按照众性体育活动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0个左右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力争每个县(市)区都拥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同时,在三江片建设20个左右居住区级体育健身场馆。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的,按每千人口室外300-650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和室内100-260平方米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建设,新建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应与住宅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旧城区改建、扩建困难地段住宅区,应考虑安排社区体育设施,体育设施用地努力达到上述指标的70%。
7.2.2中心镇
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宜集中设置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田径场(含足球)、篮球场、游泳池和健身房(含乒乓、羽毛球等),具体规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表六的指标、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7.2.3一般镇
一般镇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宜集中设置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田径场(含足球)、篮球场、游泳池和健身房(含乒乓、羽毛球等),具体规模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表七的指标、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7.2.4中心村
中心村根据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众体育的项目特点,可集中或分散设置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配建基本项目应包括篮球场、游泳池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具体规模参照居住区和社区级体育设施分级配建表设置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第八条  规划结构
8.1市域
市域规划形成以4处市级体育用地(体育公园)为中心,以11个县(市、区)级体育设施为节点的两级网络格局。
8.2中心城
规划形成“两核七心多点”的城市体育设施布局结构:两核指“西片体育中心”和“东片体育公园”,七心指七个区级体育中心,多点指多个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结合“一环三区三带”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系统的体育设施空间框架。“一环”,绕城高速和东侧生态带;“三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慈城、保国寺历史文化游览区,奉化溪口风景名胜区;“三带”,甬江、余姚江、奉化江组成的三江六岸休闲观光带。
8.2.1市、区级体育中心和体育公园根据交通、人口、现状用地条件等均衡布点。
8.2.2串接滨河绿带、路边绿带、以及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着力构建散步、慢跑路径体系。
8.2.3构建方便市民就近锻炼的居住区级和社区级体设施网络。
第三章    竞技训练设施
第九条  规划目标
经过10~15年的努力,市竞技、训练体育设施在建设和布局上,具备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重大单项体育比赛的能力,基本满足体育竞技和体育训练的需求。
第十条  建设标准
10.1单项设施
参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以及其它单项设施的有关国家标准。
10.2体育中心
市级体育中心:(市,此处定指市行政区划范围)具备承担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和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能力的大型综合性体育中心。规划用地不小于100公顷。设施主要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其他项目视情况而定。
县(市、区)级体育中心:具备承担部分重大单项体育赛事和大型众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中心。规划用地15-20公顷,要求建有标准的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
第十一条  竞技场馆体系
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场馆按三个层面布局:
第一层次:市奥林匹克中心、市体育公园、杭州湾体育公园、象山港海上运动中心和市级单项体育设施。
第二层次:县(市、区)级体育中心和区级单项体育设施为辅。
第三层次:学校、企业以及周边城市体育设施为补充。
第十二条  市级主要场馆
12.1市奥林匹克中心
    依据省里的定位要求和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体育中心已不适应更高层次比赛
的要求。规划中的市奥林匹克中心选址于江北西区洪塘地区,杭州湾大通道建成通车后,该地块将作为市对外的西大门。体育中心规划用地约130公顷,另外西侧预留发展备用地。设施主要包括6万座体育场、1万座体育馆、4-8千座游泳跳水馆以及射击射箭运动中心、足球基地、篮球基地。
12.2体育公园
结合人口、交通以及山水绿地资源,在中心城以及北部余慈地区各规划一个体育公园。它是一个体育与公园的结合体,集训练、竞赛、健身、休闲娱乐,体育科研,体育教育和体育产业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体育中心。
市体育公园选址于中心城三江片东部,占地面积约385公顷,含公园绿地。设施主要包括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市棒球运动中心、市垒球运动中心、曲棍球运动中心、市重竞技运动中心、市体操运动中心、市武术运动中心。由于位于城市生态带内,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容量。
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和杭州湾新城的建设,余慈地区预计将形成市域北部中心,与此相配套,适宜建造一个市级体育公园。用地面积约200公顷。
12.3象山港海上运动中心
随着象山港的开发建设,利用其优越的水质和岸线资源,适宜建造一个以海上竞技、训练项目为主、市民休闲娱乐为辅的市级运动中心。
第十三条  区级主要场馆
13.1设置要求
13.2.1要求建有标准的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根据市、县(区、市)两级的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场馆的规模。
13.2.2体为主,兼顾竞技。除了承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任务的个别场馆外,重点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等体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