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3.05.24
【文 号】
【施行日期】2013.05.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民健身计划【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推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成果,巩固夯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展示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2年度全国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众体育领域内唯一经中央批准开展的四年一次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范意义。本次评选表彰是国务院颁布《条例》和《计划》后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是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行实施《计划》成果以及构建“大体”工作格局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阅,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和激励作用。为做好本次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大体”工作格局的要求,整合优化众体育(含青少年体育,以下同)各单项业务工作评比表彰项目,对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上报的参评单位和个人按照体业务工作专项对名额和基本资格条件进行细化,将以往众体育场地、组织、活动、科研、宣传及青少年体育等分项进行的表彰项目统一纳入到众体育先进表彰中来,真正使这一众体育领域最高规格的表彰成为推动一个周期(4年)内各项体业务工作发展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