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3-01
【生效日期】2006-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努力完成《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2010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以促进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
为了全面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年――2010年)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巩固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成果,继续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以满足广大人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把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众体育与奥运同行”,抓住筹备和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历史机遇,广泛开展众体育活动,提高众体育意识,培养众健身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体育健身氛围;本着亲
于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
2、加强对体育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监督检查,保证体育公益金的60%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3、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三)扩大众体育设施规模,加快众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
1、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具备一定条件、尚没有体育场地的行政村,扶持、资助建设适应农民需求和当地特点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改善以村为主体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
2、采取新建、改建、开放、开办、合办等多种途径,为广大众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重点建设经济、实用的中、小型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
3、继续抓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国家体育总局继续使用本级体育公益金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重点向中西部倾斜,加强维护和更新工作;“雪炭工程”每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助建设一批经济实用的公益性中小型体育场馆;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活动基地”的命名和资助工作。各地体育公益金也要加大对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4、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问题,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加强基层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提高基层体育服务能力
1、重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规范的体育活动站(中心)。
2、制定基层体育活动站(中心)服务标准,开展评比活动,推动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规范化。
3、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改革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职能,使其都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开设晨练、晚练点,使公共体育设施成为众的体育活动中心、体质测定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和体育社会团体的办公中心。
5、配合工商、园林等部门,扶持、引导依托体育设施及广场、公园等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晨练、晚练点等;积极配合文化、教育、科协等部门,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建立居民体质测定点。有条件的体育指导站(中心)要开展居民日常体质测定活动。
(五)加强基层体育社会团体和众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1、加强对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指导,在人员、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为有组织章程,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常年有特活动的体育社会团体。
2、统筹规划,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能力、指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在营利性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
3、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众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为农村众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体育教师。
4、每年举办基层体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众体育干部队伍素质。
(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让体育走进小康生活
全民健身计划1、继续组织和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五个亿万人”健身活动、体育进社区活动和全民健
身周活动,积极推广适合不同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使各项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众。
2、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园体育、广场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和节假日体育等活动形式,鼓励更多的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3、拓宽基层体育健身信息服务渠道,向城乡居民提供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方法和手段,提供方便众查询的体育健身场所、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内容等信息。整理和创编有地方特、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方法。
4、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公共体育设施要落实对青少年和儿童开放的优惠措施。探索建设一批适合青少年儿童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所。
5、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普及推广适合老年人开展的健身项目,扩大老年人体育人口,力争到201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0%,城市占70%;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到2010年,争取城乡基层老年体协达到80%。
6、发展非奥运项目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对非奥运项目和新兴的健身休闲体育项目的研究和推广;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创新工作,倡导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办好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7、切实关注社会弱势体的体育健身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定期组织开展适合他们特点的健身活动。
8、办好全国体育大会和其他众性综合运动会,积极探索大型体活动规律,发挥其综合效益,推动众体育活动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
(七)加强众体育科学研究和宣传,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1、完成社会体育督导、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青少年体育等方面法规制度的制定;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为。
2、充分发挥体育院校(系)和体育科研机构在众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众体育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众体育学术团体。
3、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众体育的要求,研究制定“小康体育”指标体系。
4、做好第三次中国众体育现状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对中国众体育现状、特点和规律的认识。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知识和法规制度的宣传,调动全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的全民健身体系,既是《纲要》确定的奋斗目标,也是国家对全国人民的承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有强烈的目标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检查、总结《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计划完成情况,努力完成《纲要》所确定的2010年奋斗目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民健身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基层,关键是提供“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的工作观念,把众体育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乡镇、学校,转移到为广大人民众体育健身办实事上来,努力改善众身边的体育活动条件,建设众身边的体育服务体系。
(三)要在突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在突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向乡村延伸;在突出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加大职工体育工作力度。
(四)未来五年,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公益金将更多地用于资助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各地体育行政部门也要把支持、扶持的重点由省会城市、大中城市向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