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22
【字 号】长府办发[2013]21号
【施行日期】201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长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根据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建立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建设幸福长春、健康城市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形成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内容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具体任务
  实施7项全民健身工程:
  1.场地设施建设
  建设布局合理、项目齐全、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数达1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
  (1)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体育总局《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长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长春市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
  (2)按照国家、省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力争建有1个全民健身中心、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1个游泳馆(池)、1个体育公园(健身广场)。
  (3)在街道(乡镇)、社区建有健身站(点)基础上,拓展健身场地、完善设施功能、提高建设标准,满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的健身需求。50%行政村建有健身设施。
  (4)50%乡镇建有室内及灯光球场为主的健身设施(含有健身器材和其他场地)。鼓励
、支持乡镇和街道建设室内使用面积累计在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有15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的小型多功能活动中心。
全民健身计划
  (5)在长春奥林匹克公园建设集体育休闲、健身娱乐、运动康复、指导培训、健身服务等于一体的室内外相结合的全民健身活动基地。
  (6)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开辟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安装健身设施,重点打造净月潭、伊通河等冬夏并举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
  2.体育场馆开放
  整合体育场地设施资源,提高各类体育场馆的利用率。
  (1)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6小时以上,各种经营性的体育健身项目,对老年人、残疾人和中小学生等实行优惠或者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
  (2)体育场馆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增加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设立学生健身活动专场。
  (3)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其他适当时间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4)鼓励民办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3.组织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服务网络。
  (1)各级要成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全民健身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确保有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经费。
  (3)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到50个以上,各县(市)区、开发区力争发展到30个以上。
  (4)各县(市)区、开发区力争建有人体育协会5个以上(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
  (5)鼓励建立法人体育协会,市级法人体育协会占协会总数30%以上。
  (6)健身站(点)达到每万人5个以上。
  (7)所有街道(乡镇)建立综合文体站、设有体育活动室、配有专(兼)职人员,建立体育代表队。所有社区、90%行政村成立健身俱乐部或体育兴趣小组。
  (8)发展、巩固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增加国家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例。
  (9)提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水平,增加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例。各县(市)区、开发区创建市级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至少1个。
  (10)按照人口总数1.5‰比例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社区、行政村1名以上,经常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
  (11)加强社区体育公益性岗位工作,实现城区每个社区配有专职社区体育管理员1名以上,并逐步向县(市)推进。
  (12)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培训力度,市每年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管理员、文体活动站长等培训、科学健身讲座15期以上;县(市)区、开发区每年举办1期以上。
  (13)组建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为骨干的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开展活动1次以上。
  4.健身活动开展
  以“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众)为原则,以“一区一品牌、一街一特、一校一传统”为主线,采取“五结合”(大型与小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趣味与竞技相结合、传统与新型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结合)方式,开展遍布城乡、贯穿全年的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