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清单制”阶段性工作小结
近年来,为解决基层组织负担重、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为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方将“清单制”引入乡村治理,探索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承担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做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范例和创新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印发《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要始终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治理工作正是解决基层问题的有力举措,但在具体实施工作中,由于农村基层工作点多面广,基层组织负担较重、为民服务不到位等系列问题,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基层问题,更影响到了政府良好的公信力和形象。为切实提高乡村治理的服务质量和成效,“清单制”的引入不仅能有效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系列问题,为乡村治理保驾护航,更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基本权益,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密切干的血肉联系。
引入“清单制”要坚持依法依规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为有效提升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引入
的系列清单需要参照中央、省、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让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引入的“清单制”因有政策支撑更具有生命力。
引入“清单制”要坚持问题导向
阶段小结导向是行动的指引和方向,牢牢把握问题导向,是做好乡村治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引入“清单制”的本质是为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农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因此在具体引入“清单制”的内容上需要从基层管理的服务事项以及和农民众关心关注的事项为切入点,明确“清单制”的内容、主体、对象、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系列程序。
引入“清单制”要坚持因地制宜
在我国一些已引入“清单制”进行乡村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要切实学习和引进其良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具体落实到各地区的乡村治理过程中,要结合本村的切实实际,并进行优化升级转为为符合自身村治理的一味良剂,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否则只能事与愿违。
乡村治理的成效是否显著与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息息相关,引入“清单制”不仅为乡村治理
工作保驾护航,让广大基层干部心中有戒,按照清单具体事项明确履职,更是给众吃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