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26
∙【字 号】河政发[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土地储备中心划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通知
(河政发〔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水平,规划好、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隶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划归市国土资源局,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土地储备中心隶属市国土资源管理后,仍与市征地办公室、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运行机制,原单位级别、人员编制、性质、职能保持不变。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编制好土地储备计划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将审核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再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等部门要迅速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资产、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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