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1.18
【字 号】肇府办[2004]1号
【施行日期】2004.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3]34号)和市政府《关于设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通知》(肇府[2003]51号),成立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储备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行政上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业务上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一、主要任务
  储备中心负责办理我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
  (二)根据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列入土地储备规划范围的土地依法征用和收回;
  (三)管理和经营储备的土地;
  (四)对列入储备的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迁以及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
  (五)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期工作;
  (六)制订土地有偿使用收益支出计划,加强财务管理;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储备中心内设3个副科级机构。
  (一)综合部
  负责储备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文秘、财务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储备部
  根据《肇庆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我市土地资源征收、储备的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负责回收、收购、置换征地以及征地拆迁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制订我市土地储备预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储备土地信息;负责核定回收、征地、收购土地的有关费用。
  (三)经营部
  根据我市实际和《肇庆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制订我市储备土地开发经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运用市场机构组织实施;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临时经营;负责办理储备土地供给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收取土地供给有关费用等业务。
  三、人员编制
  储备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部长6名。
  四、经费来源
  储备中心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土地储备经营和收益资金单独列账,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