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9
∙【字 号】驻政〔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驻政〔2021〕10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修改完善后形成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市土委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9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规划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所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因城市公益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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