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08
【字 号】鄂政办发[2009]117号
【施行日期】2009.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17号)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
护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州)、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省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
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省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监督管理厅政务大厅。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