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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公司工程
财务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财务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提升工程财务管理的集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财〔2010〕108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以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公司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小型基建、营销、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资本性投入的专项工程。
第四条  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工程成本核算,准确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开展分析、评价和考核工作,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条  工程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五制三算”制度,即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工程概(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
各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体系,优化工程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工程财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代管县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是工程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公司系统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指导各单位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汇总、审批、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平衡公司资金需求,运用多种筹资手段合理筹措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对限额以上工程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四)指导各单位开展工程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各单位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固定资产转资工作。
(六)组织开展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及工程财务稽核,加强和改进工程财务管理,为公司项目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开展公司本部直管工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工程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开展日常财务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初设概(预)算审查、合同签署等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和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工作,开展工程支出报销业务,对限额以下工程资金实施付款
(四)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项目(含自建工程和受托代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工作,准确核算、真实反映工程成本。
(五)参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财务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准确转增固定资产价值。
(六)开展工程成本的统计、分析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条  发展策划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和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取得电网项目核准所需的各种支持性文件。
(二)在ERP系统中创建和维护项目信息,包括:前期项目包中项目定义的创建,前期项目WBS结构的维护,正式立项项目定义的创建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文件的挂接等内容。
(三)编制、执行前期费用预算,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做好前期费用的清理、核销工作。
(四)编制、下达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并开展小型基建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急需项目前期工作审查,按照公司急需项目处理程序办理审批,在ERP系统中维护项目信息,并将审批资料提交财务部。
第十条  基建管理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批复概算、执行概算数据的编制和导入工作,并按照ERP系统中辅助转资的要求,搭建与固定资产目录管理要求相适应的WBS结构。
(二)负责提供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费用调整等项目管理资料,审核、提交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并在ERP系统中挂接项目概(预)算文件、工程合同。
(三)负责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确认工程结算费用,编制工程结算书,在工程结算期内完成价款结算和费用报销工作。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完工的估价资料及暂估转资所需要的资产移交清册及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大事记等重要资料。
(五)负责开展由基建项目形成的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属初次登记和权证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制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在ERP系统中创建和维护相关项目信息,组织项目实施,并开展结算管理和基础资料提供工作。
(二)制定项目投运后生产准备物资的配备标准和生产人员培训计划,根据基建部门提供的次年竣工项目及概算情况编制、审核生产准备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在ERP系统创建设备卡片,并与基建管理部门提供财务部门的资产移交清册核对一致。
第十二条  营销管理、科技信息、教育培训等项目管理部门,也应按照各自分工,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开展分管专项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有:
(一)物资部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和服务类业务招投标管理,在ERP系统中对物料主数据和供应商主数据进行维护,并对物资采购申请、采购订单进行审批,并按期提供物资结算相关资料。
(二)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在ERP系统中创建物资采购订单;编制物资用款计划,向财务部门提报月度现金预算;取得合规结算凭据,办理款项支付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资采购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认证和抵扣。
在物资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程废旧物资的集中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