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指计算机(不包括服务器)及外部设备(如:打印机、键盘、鼠标等)。
第二章 使用规定
第四条 办公配发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包括:安装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统一分配IP地址,定制网络使用权限,登记建立维护档案。
第五条 使用者负责保管计算机,对计算机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养。
第六条 使用者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设备设备维修,不得随意更换配件,不得搬离办公地点不得故意破坏计算机及设备与其上的标签。
第七条 使用者应经常检查计算机是否有病毒,及时升级系统补丁,进行系统优化处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 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 计算机及设备出现异常,应当通知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软件系统出现故障,由维护人员直接处理,恢复正常使用做好维护记录。附属设备损坏,保修期内向厂商;超过保修期的使用部门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配申请,并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更配件做好维修记
第九条 关键零部件损坏或出现故障(更换部件成本太高且超过保修期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给出故障鉴定结果和维修建议,采购部门根据情况联系供应商专业维修点维修。
第十条 送外维修计算机有保密资料,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帮助计算机使用人保密
资料备份,并将保密资料彻底从硬盘删除后送修(或将硬盘拆下),送修后的计算机需要经网络信息管理部门检查安全性安装定制的软件做好维修记录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