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指计算机(不包括服务器)及外部设备(如:打印机、键盘、鼠标等)。
第二章 使用规定
第五条 使用者负责保管计算机,对计算机及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养。
第六条 使用者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设备设备维修,不得随意更换配件,不得搬离办公地点,不得故意破坏计算机及设备与其上的标签。
第七条 使用者应经常检查计算机是否有病毒,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并进行系统优化处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 维护维修管理
第八条 计算机及设备出现异常,应当通知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软件系统出现故障,由维护人员直接处理,恢复正常使用后做好维护记录。配件或附属设备损坏,保修期内向厂商报修;超过保修期的,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配件申请,并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更换配件,做好维修记录。
第九条 关键零部件损坏或出现故障(更换部件成本太高),且超过保修期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给出故障鉴定结果和维修建议,采购部门根据情况联系供应商或送专业维修点维修。
第十条 送外维修的计算机内有保密资料的,由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帮助计算机使用人将保密
资料备份,并将保密资料彻底从硬盘删除后送修(或将硬盘拆下),送修后的计算机需要经网络信息管理部门检查安全性并安装定制的软件,做好维修记录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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