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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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职责 (2)
4设备维修日常管理 (2)
5巡回检查 (2)
6设备检修、计划维修及故障抢修 (3)
7奖励情况 (4)
1目的
为了在设备管理中引进激励机制,规范奖惩制度,充分体现奖优惩劣的宗旨,强化设备检维修管理,调动和激发个人管好用好设备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检维修管理。
3职责
3.1维修部对检维修、巡回检查的监管及审查。
3.2维修班长主持全面工作的开展及人员调配,并对安全、维修质量、进度材料消耗负主要监管责任。
3.3兼职安全员对检维修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3.4检修人员对个人分包设备设施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4设备维修日常管理
运转设备运行平稳,轴承、润滑油温度<70℃,设备基础稳定,无异常振动及噪声;检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次,二次处罚50元/次。发现责任人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静止设备零部件、保温、防腐完好,管道无振动;检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次,二次处罚50元/次,三次以上处罚责任人100/次。
设备、管道跑、冒、滴、漏一次处罚责任人10元/台,严重泄漏处罚责任人50元/台,
由于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停车,视损失金额处罚责任人50-300元/次
设备油标、油塞及油窗清晰完整,未符合要求一次处罚责任人10元/次。5巡回检查
责任人应按巡检要求每天认真巡回检查,并按要求记录巡检记录;发现责任人为按要求执行处罚责任人10/次,连续发现两次处罚责任人50/次。
因各级责任人巡检不到位、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故障或事故的,经事故分析确认后,对责任人进行
如下处罚:损失1万元以下的按损失金额3%处罚责任人,1万元以上的由设备管理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对
重点设备造成过度损坏的扣责任人5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人应每天至少巡检设备一次以上,并做好巡检记录,对当日未巡检的,或当日巡检后出现故障的,或只签字不认真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次;
对替他人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20元/次,只巡检不签字的视为未巡检。 维修扳手应严格按照巡检制度的要求,认真巡检,未巡检每次扣20元/次;
未及时处理包机责任人所反映的设备故障一次扣50元/次,造成事故扩大的视情况扣50-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维修班长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包机责任人在巡检是未发现设备设施隐患的,视包机责任人未巡检,视情况扣责任人20-100元/次,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人巡检、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的,维修班长应付连带责任,视情况进行处罚。设备维修
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的,未完成的一次扣责任人50元/次,拒不整改的给予行政处分。
6设备检修、计划维修及故障抢修
检修过程中因方法不正确出现工具及检修设备损坏或延长检修时间,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的由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检修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备件损坏影响检修时间,视情况扣责任人20元/次,检修后出现问题影响生产的,扣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的由设备管理小组研究决定或给予行政处分。
检修过程中因组织人员不利影响检修、抢修时间,扣当班班长50元/次,情节严重的由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需停车检修时,应立即想相关领导汇报,并组织抢修及时恢复设备运行或生产。因人为原因未能及时组织抢修,视情况而定处罚维修班长20-100元/次。
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抢修,各级责任人无论职责如何必须遵循“首闻必办”的原则,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擅自离开,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否则扣相关人员50元/次,情况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设备检修后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修后不及时处理现场扣责任
人20元/处。
当主机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备用设备未在备用状态下视情况一次扣责任人20-200元。
7奖励情况
巡检人通过工艺参数、设备运行情况等细微变化发现设备问题的,视情况奖励20-200元/次。
通过修旧利费为公司节约维护费用的,视情况奖励50-200元/次
发现设备、设施重大隐患的,视情况奖励50-500元/次。
每半年对各分管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评分,并给与优秀责任人100-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