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物料管理通知
为了规范对生产现场物料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车间现场管理一、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物料,各工序组长需与物料员或上工序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数量交接并双方签名确认。
二、车间各工序段组长为本工序段所有生产物料第一责任管理人。
三、各工序段所有的组员都有责任及义务管好本工序段的物料。
四、各工序段的作业人员为本岗位的物料直接管理人,有责任及义务管好各自工序工位上的物料。
五、任何不属于本工序段的直接生产人员需取料离开本工序段生产区而不离开本车间的,需经本工序段的生产组长同意才能拿走离开。用完后需返还取拿点并告之本工序段生产组长或组员,违者交由行政部处罚10-20元/次。
六、任何从车间取物料离开本生产车间的,需向第一管理责任的生产组长登记,并注明返还
时间并要原样返还。违者交由行政部处罚20-50元/次。
七、任何从车间取走物料作破坏性分析测试的,取料人需向仓库打领料单,生产补退料单给仓库平帐。私自取走而又未向任何生产管理人员报备的,一经发现交由行政部处罚50-100元/次。
以上规定从2020年12月4日起生效,请各位遵守配合执行!
华电生产中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