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和考核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电控车间预加工、安装、配线和调试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原则。生产作业区所属班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是指电控车间产品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为主要内容,按照生产作业区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订作业程序和工艺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全过程控制是指针对现场作业过程中每一项具体
的操作,按照电力设备制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电力设备制造生产现场的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程序化,保证作业过程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不出现偏差和错误,以获得最佳秩序与效果。
本制度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指对每一项作业按照全过程
控制的要求,对作业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操作的方法、步骤、措施、标准和人员责任,依据工作流程组合成的执行文件。对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起指导作用,并作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平时学习和生产培训主要教材。
第二章标准化作业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工艺研究所负责标准化作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风机主控、变桨系统、光伏汇流箱、直流配电柜装配工艺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拟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电控车间负责标准化作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质量。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分期分批,分专业对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组织工作。
第七条工艺研究所门负责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审查。
第八条安全质量部负责工区现场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相应的生产技术部门共同审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监督生产一线人员的培训质量。
第九条电控车间负责生产一线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指导员工制定个人学习培训计划,并检查落实。
第三章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第十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由工艺研究所组织工艺室的技术人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试行)》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范本)》,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进行统一编制,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目的。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针对每项具体工作,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分解和细化到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中的各个作业阶段。
(二)对生产现场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对作业人员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有针对性的现场监护。
(三)体现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围绕安全、质量两条主线,实现安全与质量的综合控制,优化作业方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五)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将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具体细化到作业过程的各个阶段,并明确劳动力组织和各级作业人员的职责。
(六)安全措施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结合,保证安全措施正确、完整、可靠。
(七)物料准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保证物料准备齐全、无遗漏且不浪费。
(八)工装设备、工具放臵与现场位臵相结合,现场工装、设备、物料车应定臵管理。
(九)作业人员与生产任务相结合,保证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和工作状态能够胜任工作。
(十)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体现责任到人,编写、审核、审定、批准和执行应签字齐全。
(十一)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跟踪制度。
第四章标准化作业现场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现场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设计图纸
车间现场管理(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三)产品质量跟踪卡
凡列入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预制、安装、配线作业应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和要求实施:
(一)根据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根据生产领料单进行物料领取,将领回的元器件按明细进行核对,如发现标记不全、错误或外观有损伤的要立即退给库房并做好记录;
(二)发现有标识不清、外观粗糙、批号不一致的元器件要立即上报质检员,不得擅自处理;
(三)没有合格证或入厂检验标志的组件一律不得进行装配;
(四)拟定各级作业人员职责,劳动力组织分配分工情况,工器具、仪器仪表、物资材料和备品备件明细表,现场作业定臵图,工器具使用记录表等。
第十三条现场作业人员工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载明的作业项目、作业工序、作业方法、质量标准、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等内容逐项进行装配作业,并逐项确认和签字,不得漏项和越项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工预制、安装、配线工作完毕后,应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一个合同类型产品生产结束后,班组长应在当日内将使用过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报主管部门审核评价后保存至下一个周期。
标准化作业工作考核
第一条工艺研究所和安全质量部组织的现场检查,发现未执行标准化作业按违章对待,并对违章班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经济处罚。
(一)车间主任、副主任经济处罚各500元。
(二)班组长及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200元。
第二条编写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不符合现场实际,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300元。
第三条现场作业过程中,使用未经审批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300元。
第四条现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严格按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进行作业,凡发现漏项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300元。
第五条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每发现一次漏签字、代签字者,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300元。
第六条工器具不按定臵摆放,给予工作负责人经济处罚200元。
第九条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作业而导致设备临修,给予作业班组经济处罚600元。
第十条标准化作业资料上报和归档不及时,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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