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甲方: (西南分公司)
乙方: (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责任主体)
为贯彻中建股份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和局《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落实目标责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项目履约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本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甲方聘用 同志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由其组建项目目标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 ,其他责任人:项目书记 ,执行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商务经理 ,项目物资经理 ,质量总监 ,安全总监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建筑面积:
5.合同范围:
6.合同价格:
7.合同工期:
8.合同质量要求:
9.合同安全要求:
10.合同特殊要求:
二、责任目标
1.项目综合效益目标:本工程乙方应上缴甲方综合效益,具体数额为:项目自营部分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综合效益按项目收款比例同步上缴。
2.工期管理目标:工期目标需满足业主合同要求。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中重大工期节点有: 。
乙方负责编制工期计划,按计划进行工期控制及预警,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所有赔偿责任及整改费用。每收到业主或监理的一次书面投诉,对乙方处以 20000 元。
3.质量管理目标:
3.1 质量业绩指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部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100%。
2)获得省部级以上QC成果 项。
3)创 (大业主、分公司、局、股份公司)级或(市/区、省、国家)级质量观摩工地。
4)确保 (鲁班、国家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结构)工程、其它质量创优 奖(杯)。
5)用户满意度 (不少于86分)分以上。
3.2 质量管理指标
1)满足建二西南通〔2016〕46号《项目实测实量管理细则》等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同时遵守局、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其它规定。
2)三体系通过外部审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得分达到85分以上。
3)项目经理与项目质量分管领导年度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率100%,考核率100%。
4)分包质量管理协议签订率100%,考核率100%。
5)设置专职质量总监及独立质量管理部门符合率100%。
6)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实习见习生除外)配置数量符合率100%,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员(实习见习生除外)证持证率100%以上。
7)做到及时保修,杜绝因工程质量受到政府通报、业主重大投诉及主流媒体。
8)遵守局及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无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3 质量考核与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乙方若完成质量目标,甲方将按照现行《西南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现行《西南分公司质量责任追究及奖罚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予以奖励;若未完成质量目标,甲方将按《西南分公司质量责任追究及奖罚实施细则》中相关奖励标准予以处罚。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所有赔偿责任及整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依据《西南分公司质量责任追究及奖罚实施细则》对乙方实施责任追究、处罚。
每收到业主或监理的一次书面投诉,或者过程考核中发现一次质量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按《西南分公司质量责任追究及奖罚实施细则》文件对乙方惩处。
4)若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经甲方认定属实,除按《西南分公司质量责任追究及奖罚实施细则》对乙方实施责任追究、处罚外,甲方将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扣减项目兑现奖,具体如下: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减项目兑现总额的10%;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项目兑现奖不予计提。(一般、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兑现按照分公司最新《质量责任追究及奖罚办法》执行,具体见兑现条款)。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甲方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和创优目标,并根据安全目标确定项目安全费用投入比例(不低于财企【2012】16号标准)。确定的主要安全业绩指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权重10%考核支付规定如下。
1)主要安全业绩指标
(1)不发生A级一般(死亡、百万元以上财产损失)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不发生局被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不发生因安全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被主流媒体事件;
(3)完成安全创优目标:
a.创建 (市/区、省、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
b.创建 (大业主、分公司、局、股份公司)级或(市/区、省、国家)级观摩工地(含局2.0标杆引领示范工地)。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权重10%考核支付规定
(1)考核事故责任追究。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被政府认定的,扣减《项目目标责任书》兑现奖励金额20%;局被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的,扣减《项目目标责任书》兑现奖励金额20%;局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区域停标的,扣减《项目目标责任书》兑现奖励金额40%;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扣减《项目目标责任书》兑现奖励金额60%;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扣除《项目目标责任书》兑现奖励金额100%。分公司安委会还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严重安全隐患责任追究。视安全隐患严重程度,按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给予安全预警处罚:分黄、橙和红预警,分别处罚12万元、30万元和60万元。其中的: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按照《项目目标责任书》比例或责任分配明细表扣除相关责
任人员的工资,另外的10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扣除项目责任人的兑现奖,若没有兑现奖的,扣除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因各种原因不能扣除的,应有项目经理承担扣除责任;
(3)发生上级(企业、政府)安全检查考核不合格的(70分以下)或因安全问题被政府部门负面处理通报、报道事件的,甲方每次从乙方《项目目标责任书》兑现奖励金额中扣除10万元。
(4)未完成安全创优目标的,按照分公司现有奖罚标准同奖同罚。
5.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a.创建 (市/区、省、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
b.创建 (大业主、分公司、局、股份公司)级或(市/区、省、国家)级观摩工地。
乙方若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按《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处罚。
6.绿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遵守合同约定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确定项目绿施工和环保管理方案,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创建节约型工地。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所有赔偿责任及、整改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每收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一次书面投诉,或者过程考核中发现一次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按局、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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