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篇1
1、学校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
2、学校每位教师不管在什么地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隐患时,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自己解决的都要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不能袖手旁观。
3、任何教师不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只要在教室里上课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
4、不管上什么课,只要用教具、学具的教师(比如剪刀、酒精等)课前都要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养成教育,培养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
6、要把防火安全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各位教师及负责专用教室的'教师要对危险线路、漏电插座、可燃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拖延。
7、班主任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如出现因学生引起的事故,直接追究该班主任的责任。
8、任何教师不得私自留学生,只要学生在教师就在。如果确实要留,必须事先通知家长,并且要保证学生回家的安全。
9、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校长报告,并积极实施救护。对推委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0、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突出抓好学生迷恋网吧问题的治理,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远离网吧。
11、教师在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席原因,并进行适当处理。
12、教师在任何时间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应急措施: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责任人不等、不拖立刻送往医院,同时通知家长及学校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医院陪同,不得随意离开,不允许责任人把学生交给医生和通知家长后,就无事大吉。
上述内容,望全体教师认真遵守,如果因教师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则有当事教师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所有的法律责任。
教师(签字)校长(签字)
东后完小(章)
____年__月__日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篇2
为了防止和杜绝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生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政教处与学校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政教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配合得力。
2、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每期组织师生安全防范演练不少于一次。
3、有针对性的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方面的教育,每期专题报告会不少于两次。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班主任安全责任工作的落实。
5、每月至少一次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负责检查中午、课外活动、值班人员及值寝、班主任的到岗情况,并将到岗情况,在班主任会、政教例会上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7、加强对门卫管理,严格出入手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内,严禁学生随便外出。
8、组织伙委会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等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学校集会及大型活动要精心组织,做好安全工作,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9、完善规范安全工作有关档案。
10、政教处对分管人员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
11、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12、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学校,主管负责人,处办主任保存。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
主管负责人(签名):
处办主任(签名):
年月日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篇3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师生交通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严格专用校车驾驶员准入制度,对所监管的专用校车驾驶员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评,配合县交警大队、教体局组织好校车驾驶员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专用校车资格的重要依据。对已经取消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不再准许其驾驶专用校车接送学生。
2、加强专用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专用校车超员运营行为,禁止病车运行等违章行为,认真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保将学生安全送到目的地。坚决杜绝大雪、冰冻、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状况下用校车接送学生;切实落实好对非专用校车的监管责任,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超员运营行为。
8、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师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无违规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非客运车行为。
9、制定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将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缓报。
10、本单位校车重大交通事故及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零。
二、奖惩
1、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作为评选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2、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实行交通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年内不评先进、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对责任人不评优、不晋级、不提拔使用。
4、对履行责任书不力,交通安全工作差,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取消交通安全学校评优资格。(3)对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法律责任。
三、附则
1、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镇教体办负责检查、考核。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教体办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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