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初中学校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切实加强小学课程改革衔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有利于减轻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构建科学、全面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对各类教育的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
(一)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原则。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既要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选拔学生的错误做法。
(二)评价目标的发展性原则。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表扬学生的进步,分析和理解学生的不足,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明确自己发展的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原则。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质性评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改变单纯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做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评价成为学
生、教师、管理者、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充分发挥家长评价这一环节应有的功能,让家长广泛参与学校的评价改革。
(五)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原则。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关注结果,更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终结性评价要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评价要贯穿于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体质健康等学生素质发展的全过程。
(六)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原则。评价要做到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三、评价目的
(一)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评价观,转变教育教学行为和方式,运用科学的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引导和帮助学生发展。
(二)通过评价指标导向和评价信息反馈,引导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明确发展方向,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四、评价内容及实施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目标分为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亦称“基础素养”)。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列出的本学科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基础性发展目标是指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纬度的表现。
(一)学科学习目标评价
实行学生日常学习评价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
1、学生日常学习评价。指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测试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评价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公布。学生日常学习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一学科A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评价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常学习评价结果每一学科均须达到C及其以上等级.
学生日常学习评价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不得组织统一的期末考试。
2、学生学业考试。是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每年制定《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考试的具体组织办法。
1)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
文化课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信息技术考试: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
体育与健康测试:体育与健康测试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由老师自行确定。
2)成绩呈现
文化课和信息技术等考试科目成绩,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科目总分的90%(其中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级A;达到75%89%记录等级B;达到60%74%记录等级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级D
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测算得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A(优秀),75分至89分为B(良好), 60分至74分为C(合格),59分及以下为D(不合格)。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考查科目成绩: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或实际分数呈现。
3)命题、审题及阅卷
命题注意体现新课程理念,试题注意准确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侧重于考查学生对小学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题量适当,难度适中,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