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德评价:
(1)、评价内容: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2、爱岗敬业,把教育作为神圣的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工作期间不做与教育工作无关之事。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对学生教育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
4、严谨治学,钻研业务。以优质教育为已任,主动学习,主动发展,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不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向家长索取
钱物,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6、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和采纳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各种关系。
7、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做到言不失师风,仪不失师表,行不失师态,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8、教师间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与人为善,积极营造和谐氛围。
9、心系学校,顾全大局,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组织领导与评价方法:
1、考评组由校党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2、学年末每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3、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进行家长、学生评议活动。
4、考评组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位教职工客观地给出评语。经认真考核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归入个人档案。
  (3)、教职工师德师风评价成绩的作用
1、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在教职工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模等各方面得到体现。
    2、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要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评不及格者不得聘用。
二、教师教育教学评价:
在教育局教研室整体教研思路的引导下,我校以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学习型,创新型学校建设和深化教学改革与新课程改革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积极进行“赏识教育”尝试,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按照2009学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我校的工作实际要求,对教师进行评价。
(1)、评价方法:
1、每位教师可根据自己一学期以来在个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细则先行想学校进行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表(作为教师述职材料使用),在下一年度的“四制”改革聘用中作为重要依据。
2、教师测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统一使用均分进行测评。
3、各相关职能部门评定:统一使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时的记录和年终资料收集情况认真进行评定。考评小组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仲裁、界定。在评价时各项均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使各项评价结果更加真实有效。评价结果经上报校长审定后生效,并公示。做为推荐先进个人的依据。
(2)、评价制度:
1、尊重每位教师个体,在制定不同的评价教师绩效标准,建立民主、和谐、宽松、平等的良性差异评价环境,将由差异的教师个体凝聚于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
2、要充分考虑学校管理用人机制中能激发教师个体和众积极性方面的有利因素,使其成为评价的主导因素,促使评价工作是其激励性。
3、对各项工作的难度、精度、要求和工作需要的迫切程度进行综合,在拟订评价标准、分值调配等方面尽可能实现其公平性和公正性。
(3)、评价使用:
1、评价结果将是对一位教师工作是否积极提供了最原始的参考;
2、评价结果将是每一位教师每年评优秀、评先进的试金石;
3、评价结果将对每一位教师职称评定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三、学生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
(1)、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并建立学业考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学业考试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学校建议市县教育局使用等级制表达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学业考试的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和信息技术可作为考试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等可作为考查科目(市上应提供一套参考性试题);体育与健康可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
学业考试方式可根据考试的具体内容采用纸笔测验、听力测试以及口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纸笔测验也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等不同形式。教师年度考核评语
2.实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目标要求为基本依据。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二个部分。等级可用优、良、中、差或A、B、C、D…的形式表达(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指标,只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等级);综合评语要概括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既要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做到具体、亲切、中肯,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其健康发展的期盼。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为一个评定时段。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同时,各地要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向社会公示、公布,评价结果根据需要向学生公示。公示时间应在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并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3.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县上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统一的学生成长档案格式规范,研发配套电子管理系统。要严格规定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4.实施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学生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
建立和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初中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办法等向社会公示。二是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与参加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高中的配合下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推荐生质量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三是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信度、效度、客观、公平。四是监督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于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可以投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处理和反馈。五是复查、复议制度。学生若对学业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初中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在对学校进行评先树优、年终考核、考点设置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的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资格;涉及学生的,按规定处理。
(2)、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学校应当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合理测算评价成本,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
附:白马初中考评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姜东洛
副组长:陈光灵
成  员:张明灏、张永进、苏全忠、田社锋、翟浩贤、朱文智、苏华玲、
陈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