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河北省城市10.医生交接班制度
11.新技术、新方法准入制度
12.病历管理制度
1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学习普通话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分级护理制度极地特快
1.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门诊挂号的病(伤)员,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伤)员的检查、诊断、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制度。
(1)对门诊挂号的病(伤)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
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经检诊后,如认为属于本专业的疾病,首诊医师应对病(伤)员进行处理。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经检诊后,如认为不属本专业的疾病,首诊医师应安排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
(2)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伤)员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去。
(3)对来院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专科医师。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投入救治。
(4)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的病(伤)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收。
(5)凡系决定收入院或转院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的伤病员,由首诊医师负责护送至病房或护送至他院。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计划生育假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张士欣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方案。
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甜言蜜语的情话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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