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没有探望
作者:罗新祥
闹元宵作文来源:《老友》2014年第01
        编辑同志:
        少年游早行我儿子在3年前离婚。根据离婚协议,5岁的孙子由其母亲抚养,我儿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并且每个月可以去探望2次。儿子离婚后,因为工作忙,探望对他来说,不过是一纸空文。我和孩子的奶奶非常想念孙子,隔三岔五就会去看下孙子。以前前儿媳还配合,可是现在她又了个对象,准备再婚。为了不让我和老伴妨碍她以后的婚姻生活,前儿媳多次拒绝了我们对孙子的探望。请问,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没有探望权?
爷爷和孙女
        读者:何××
        小老鼠打电话佩普基诺××田子君同志:
        目前我国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并不十分完善,仅在《婚姻法》可以见到相关规定,不能满足人们对探望权的要求。《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
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至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的隔代探望权,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无规定不意味着不能去探望。长辈对孙子一辈的人能不能去探望,法官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当孩子父母没有丧失探望能力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隔代探望权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因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的探望,可以通过他们的子女得到实现。
        从你的来信情况看,你和老伴对孙子没有探望权。前儿媳拒绝你们的探望,就法律层面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当然,即便前儿媳再婚,你儿子去行使探望权时,她仍然应当协助,就算影响到其再婚生活的幸福,也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