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生学业指导,促进学生成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学业导师聘任
(一)聘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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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考核 “合格(称职)”等次及以上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学业教师、辅导员(其专业与学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和经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外聘兼职教师。对于学业导师不足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任范围。
(二)申请程序
休假申请表采取个人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各二级学院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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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期
学业导师聘期一般为3年。在聘期内,学业导师中止任职或学生提出转聘的,由二级学院审核和报送教务处备案.学业导师聘任工作须在新生入学的第1月内完成.
二、学业导师职责
学业导师的主要任务是:专业教育、选课指导、学业学分制度宣解、学业警示、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具体如下:
(一)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实践能力和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导师制(二)对学生的咨询有耐性,向学生介绍专业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的内容、过程,职业取向等。指导学生到校园网查阅、咨询、了解相关专业.
(三)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特点,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改善学习方法、提
高学习质量。
(四)了解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信息,及时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继续深造的指导,在指导学生学习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素质.
(六)学业导师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与专职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保证对学生教育教学的及时性。
三、学业导师指导人数
一名学业导师所导学生人数,原则上新生人数为15人,老生人数不超过40人,为了保证指导学生的质量,建议每名学业导师尽量不超过50人的上限,具体人数可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际师生情况而定,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四周内将导师名单及相应的指导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四、学业导师工作方式
为更好满足学生学业需求,实行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结合,导师对所导学生进行集中指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同时还应通过多种途径对所导学生进行个别指导。集中指导时间和地点由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商议后确定并报二级学院备案,导师每次对所导学生开展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和考核。
五、学业导师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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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部门
由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业导师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考核内容
包括学业导师自评、所导学生评价、二级学院考核评价三个层次。主要考核内容有:选课指导、专业发展、职业能力指导和提升、活动开展过程记录、指导次数,指导时间,指导地点等。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
2.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对学业导师考核结果记入相应教师的个人业务档案;岁寒三友的诗句
3。对考核合格的,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学业导师工作津贴,津贴标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4。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一次“不合格(不称职)”的,学校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和不提供各种晋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