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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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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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校教学或教科研工作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或助教及以下职称者,一般需接受导师为期1-2年的指导,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学习计划、教案、研究方向和继续教育(社会实践)计划等相关资料。
2.完成每学期随堂观摩导师不少于5次的听课任务,期末向授课班级所在系提交听课记录。
3.学期末将接受指导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和阶段性成果等提交给导师,由导师鉴定意见后提交任课系部和所在部门。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与工作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敢于担当与甘于奉献品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教科研工作6年以上(含6年)。
3.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效果,教科研能力较强,
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师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美誉度。
电脑外设有哪些4.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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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师德教育,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责任感的培养,引导青年教师养成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导师制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导青年教师的职业成长、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制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结合量化指标督促实施。
3.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比赛。
5.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并进行评价和指导。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项目(纵向)、产学研合作(横向)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科研团队。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并发表1篇以上教学科研论文或撰写1篇研究报告。
7.跟踪记录青年教师培养过程。培养期结束后对青年教
师的培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后报青年教师所在教学业务考核部门。并由该部门将记录报送院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运行机制
1.组织人事处根据青年教师现状制定培训计划。
2.各系部根据培养计划,初步拟定青年教师导师名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后报至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3.青年教师经向导师申请并获得同意后,以上公开课、汇报成长情况等形式出师。
4.导师与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的工作业绩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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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